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7:40:46 294 人看过

破产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但同时又是经济交往链条中信用中断的必然表现,其结果不仅使生产交换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因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甚至债权人相互间利益的冲突而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无疑应在各经济交往当事人之间维持必要的均衡和有序,因而应将法律制度的“正义”这一首要价值贯穿破产程序的始终。正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无论是否利益,均应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

正义其次是一种目标,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

同时,面对人类社会所无法回避的资源有限性这一永久性难题以及由此决定的投入产出机制,破产法还必须注重其程序的经济和效益价值,不仅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程序成本,而且应当鼓励哪怕是在破产分配这一极限场合下可能进行的交易,允许破产清算组在破产宣告后选择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正是鼓励交易和降低破产成本的表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它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则,能为一切创造性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广大的空间,每个人都不是去想方设法通过占别人的便宜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增加生产、并由此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破产程序所设定和蕴含的正义、秩序以及效率的价值或许正是允许破产清算组为维持公平分配和尽快分配而行使解除权以及在破产这一通常交易均应停止的情况下,例外地允许清算组继续履行合同(以便通过交易实现当初的订约目的)的根据所在。相应地,清算组行使选择权的原则之一应当表现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程序的公正与效益目标,而不是背离和偏废这一目标。与上述原则相联系,破产清算组选择权的运用,还必须与其自身的法律地位相吻合。

随着法制文明及人类认识的进步,破产管理人仅仅作为破产债权人的代理人、仅仅作为破产债务人的代理人抑或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代理人的学说已经显现出其不合理性而为人们所抛弃。

破产管理人的“职务说”地位也无法获得学者的普遍赞同。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的“破产财团代表说”既能使破产清算组在利害关系上独立于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保证破产程序公正合理地进行,又能使破产财产的主体归属问题迎刃而解,便于最大限度地收集法定的破产财产,维护破产财团的各项权利,保持破产财产合理的价值构成,从而满足债权人尽多比例的清偿要求。与破产清算组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在清算组行使“未履行合同”的选择权时,必须着力追求破产财产的价值维持甚至价值增值,并不得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或在债权人之间设置人为的差别待遇。着力维持破产财产的价值维持和必要的增值应作为清算组行使选择权所应遵循的第二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要求在清算组行使选择权时保持程序的公正和效率,第二项原则要求清算组追求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及全体债权人利益分配的最大化。二者偏废任何一项,均可能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相互间利益失去均哼,将有悖于设立选择权之初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选择医保要遵循的三原则是什么
    原则一:小病到小医院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有关专家表示,在治疗过程中,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合理选择级别较低的医院,不要盲目在大医院扎堆排队。原因有三:一是小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同样高效、优质,且收费相对低廉;二是医疗保险报销时,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较低。根据规定,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500、700元;三是对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影响较大。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一级医院按7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60%报销、三级医院按50%报销。原则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共收集西药品种1681个,中成药品种1399个,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一是选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降低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的比例;二是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尽量选用《药品目录》中的甲
    2023-05-08
    319人看过
  • 公司清算重组:是更好的选择还是破产?
    它没有规定破产重组优于破产清算。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后才允许破产和重组,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将适用于各种条件,申请人的范围和涉及的法律。有很多不同之处。虽然破产重组可能给处于破产边缘的公司带来希望,但并非所有破产企业都适合并且需要遵守法律。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是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
    2023-07-17
    460人看过
  • 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由哪方行使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选择之债的特定是怎样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1)选择权的归属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选择权
    2023-07-24
    422人看过
  • 选择之债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1)选择权的归属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2)选择权
    2023-04-23
    179人看过
  • 企业重组中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尽量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意味着需要付出成本。融资成本是指企业为了取得并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对于融资成本的计算使用较多的是相对数。即资金成本率,它表明使用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相同数量的资金所需付出的不同代价。(二)确定最佳的融资期限企业融资方式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和长期融资。如何在两者之间选择,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人的风险性偏好。从资金用途上来看,如果融资时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则根据流动资产具有周期快,易于变现,经营中所需补充数额较小及占用时间短等特点,应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信用、短期贷款等;如果融资时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则根据这类用途要求的资金数额大,占用时间长的特点,要选择中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租赁融资、发行债券、股票等。从融资者的风险性偏好看,在融资期限决策时,可以分为中庸型、激进型和稳健型三种类型。中庸型的表现是:对波动资产采用短期融资
    2023-06-05
    209人看过
  • 选择婚房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在选房的初期,不要让父母一起看,因为房子是给你的,所以你觉得没关系。在选房初期,不要有太多人参与。父母往往意见强烈。这样,你可能会与父母双方产生冲突,父母很容易用他们的负面情绪感染你。你无法调和长辈之间的分歧,也无法发泄自己的情绪,所以很容易引起恋人之间的争吵。应该记住房子的类型。情侣在看房前,只需仔细收集房产信息,对方不应干涉。他们只需要提供后勤支持服务,如做饭、洗衣和打扫家务。网络信息高度重叠,只要你有耐心去搜索记录,你就可以做到。两个人在网上搜索信息是没有必要的。这也是浪费时间。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看房子时,不要当面反驳对方的意见,与销售人员看房子时,要保持默契,保持一致。你买的东西不如你卖的好。一段时间不能转身也没关系。你可以稍后再讨论。因此,即使你发现对方已经被销售人员变成了沟,也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很容易让对方感到无耻和叛逆。你可以让销售人员单独讨论。别不好意思。这是人的本
    2023-05-02
    326人看过
  • 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什么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目前常见的房贷方式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公积金贷款因其利息低,是购房者首先考虑的对象。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额度有限,商业贷款利息又相对较高等原因,多数人会选择组合贷款。那么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什么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办理呢?看看下面内容吧。一、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两原则1、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如果购房者选择了组合贷款,要做到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可以节省更多利息;2、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以免因为贷款批不下来,影响房屋款项的缴纳,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二、申请组合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
    2023-12-07
    287人看过
  • 债务选择与行使权利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在合理催告后,选择权则转移至对方。选择之债的意思是什么选择性债务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个支付目标中选择一个支付的债务。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标的中选择其来支付债务。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会有选择性债务,或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对象或行为、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债务履行期限和时间、地点、标的物数量等,可用于选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
    2023-07-17
    319人看过
  •  股东为什么选择清算退出?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其他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其股权,不需要清算;二是全体股东退股,公司解散,清算组需接管公司,清理资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是指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人,具有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权利。公司股东可以退股。股东退股后如何清算?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股东退股,其他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退出方和新股东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
    2023-10-17
    130人看过
  • 选择之债选择权是如何行驶的
    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是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可是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比如日本。第三人所为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选择为意思是,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错误与欺诈、胁迫等,能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意思表示时,能采用明示的方式,也能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
    2023-05-05
    20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选择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2、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
    2023-03-01
    276人看过
  • 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的原则
    一、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的原则1.定额清偿的原则。即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的财产足以抵偿公司的债务时再依法处分公司的财产,并将属于公司债权人的部分定额偿付给债权人。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财产不能抵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处分公司的财产。清算组发现公司的财产不能抵偿公司的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接管公司的清算事务。2.先债权后股权的原则。即清算组必须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再向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清算组不得在清偿公司债务前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3.风险收益统一的原则。即清算组在处分公司剩余财产时必须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不得违反风险与收益统一的原则处分公司的剩余财产。清算组违反本条规定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有关当事人有权要求清算组追回被分配的财产,并可以就因此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请
    2023-05-03
    257人看过
  • 抵押物的选择原则有哪些?
    一、抵押物的选择原则有哪些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二)不可抗力风险最小。(三)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四)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二、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一)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023-05-06
    99人看过
  • 选择工资形式的原则包括
    选择工资形式的原则包括: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选择的具体工资形式要与岗位的特点相吻合;员工收入与本人的工作效率直接成正比关系;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024-05-0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清算组选择权适用的场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清算组选择权适用的场合 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一为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二为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三为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
    • 清算组成员怎么选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人员选择的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组成员怎么选择,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7
      清算组成员的选择为属于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为清算组成员,属于股份公司的,董事确定的人员为清算组成员。若是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 选择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0
      1、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2、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选择投保险种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症下药。了解本身需求,要有针对性。保险的目的主要有:生命保障、收入保障、养老保障、伤残保障、疾病医疗费用保障等。在确定了相应的需求后即可选择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2、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额数。一般来讲,寿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为一个人的年收入的3倍左右,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保险金额确定为300——400元比较合适。而意外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