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被执行人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06:30:07 175 人看过

被执行人的义务包括四点: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报告财产情况及权利凭证;3.接受询问并出席;4.配合法院执行,不得妨害或转移财产及证据材料。

被执行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1.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2.被执行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附上财产明细表及相关的权利凭证;

3.对于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加贴的封条。

被执行人义务概述

标题:被执行人的义务概述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需承担一定的义务。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需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完成其他义务。其次,被执行人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诉讼费用,并承担因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完成其他义务而产生的滞纳金或者利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证据、协助法院调查等。另外,被执行人还需保持诚信,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需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需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同时,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并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附上财产明细表及相关的权利凭证。被执行人不得有妨害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加贴的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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