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9:22:39 45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二、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三、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四、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五、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一)来自非封锁区;(二)临床检查健康;(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六、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七、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九、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判程序作出是否同意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政审批意见。予以核准的出具《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并通知申请企业(个人)前来领取批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如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判程序作出是否同意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政审批意见。予以核准的出具《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并通知申请企业(个人)前来领取批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如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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