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二、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哪些程序办理?
(一)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家庭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及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二)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住房状况进行查档复核,并审查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后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原购房家庭应按照有关政策向国土部门交纳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政策性优惠等价款,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载明应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政策性优惠等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政策性优惠等价款金额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上载明。
2、对经查属申报不实违规购买的,告知原购房家庭应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违规购买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处理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按照上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后,原购房家庭持国土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办理准予上市交易手续,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对其出具《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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