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送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0:02:33 282 人看过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庭送达,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达达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裁定内容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公安机关,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后,会有法院对申请人执行保护,派出所等基层单位会严格协助执行,遇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情况可以由法院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造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按照《刑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一、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

被禁止者若违反保护令,将会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二、如何打赢讨薪官司?

招数一:支付令

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它仅适用于债权债务比较清楚的案件,请求给付的标的也仅限金钱和有价证券且已到期并数额确定。另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必须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给被告。支付令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便捷、快速。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

招数二: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据此,王某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李某的赠予行为。值得提醒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招数三: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案件审结前,拿回自己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招数四:诉前保全

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会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种种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即使劳动者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其实,法律专门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起诉前可向法院申请对欠薪单位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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