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备案费应该谁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17:38:44 413 人看过

关于施工承包合同的备案要求及相关手续费收取的法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此项法律法规详细地阐明了与施工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具体而言,该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

招标人和胜出投标人务必在中选通知书发送出去之后的三十天之内,根据招标文件以及胜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作品,正式签署书面版的承包合同;同时,双方不得再次达成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定。

签署完书面版的合同之后的第七个工作日里,中标者需要将合同副本送至当地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若中标者未能与招标方成功签订合同,则原先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被取消其参与本次招投标的资格。

倘若由此给招标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超出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范围,那么中标者还需额外承担补偿赔偿责任;而若未曾缴纳过任何投标保证金,则应按损失情况向招标方进行相应赔偿。

反之,若是招标方无合理理由拒绝与中标方签署合同,从而给后者带来了相应损失,招标方同样也应负责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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