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24:51 403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

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

《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

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

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

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

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
    (一)界定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对免除责任条款做广义理解前文对新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比较,新法第17条强调“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对旧法语句顺序调整之后,语义的内涵发生了实质变化。新法不仅要求提示、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内容,而且扩大到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即全部免除、部分免除均应包涵。保险法之所以进行该条规定,是因为相对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而言,投保人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接受地位,投保人无法设定、更改合同条款,只有选择是否缔约的权利。因此,投保人的知情权关系到其是否自愿、真实订立保险合同,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正是投保人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投保人衡量、判断的重要标准。基于保险合同冗长复杂、语言晦涩的特点,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尽到完全、适当的提示、说明义务。即对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无论是“全部免责”、“部分免责”或是“限制责任”条款,均应进行提示并明确说明。
    2023-03-01
    313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有: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一、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雇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的话,若雇主没有帮雇员购买人身保险,那么应当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就其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给予赔偿。第二、劳动者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第三、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雇主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二、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吗行驶证过期属于无有效行驶证,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没有
    2023-03-28
    486人看过
  • 如何划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保险法规制是民事诉讼规则适用于保险赔偿的一种表现。虽然举证责任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由请求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完成的。但它设定了一个限度,即它能提供什么。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在提供证据时可能遇到困难。
    2023-05-31
    48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上标注责任免除条款如何发生效力
    2005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双重关爱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保险公司对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加粗和添加方框的标示。2006年9月,被保险人出险。2006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该事项拒赔。与受益人看法相反的是,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对免责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适用修订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于2007年2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理赔金。适用新《保险法》的可能判决结果在修订前《保险
    2023-04-30
    130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理解
    一、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2.保险公司对于告知投保人免责内容的适用理解,首先需要确定哪些条款属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从条款的实际内容出发判定,而非仅仅从条文形式上判断。3.保险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有明确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有关免责条款的相关信息,充分告知投保人免责信息内容,是保险协议或合同正式生效的重要前提。4.只是考虑到免责条款的法律属性和初衷,保险公司将此类条款写入合同的目的也在于规避一定的风险。二、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理解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1.确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应从条款的实质内容看,而不是仅从形式上看。2.保险法将
    2023-05-03
    25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投保人签字认可才有效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为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同日正式实施。但新《保险法》仍有不少问题亟待明确: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指的是谁?投保人无力或不愿续交保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续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投保人死亡,继续人要继承投保人地位,保险公司能提出异议吗?这次《意见征求稿》有望解决这些问题。投保人不交保费被保险人续交有效《意见征求稿》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为不同的人时,投保人不再继续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应认定有效。这个规定解决了人身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不愿或无力支付续期保费的问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游杰介绍说。此外,《意见征求稿》明确,投保人死亡后,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承继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地位,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的继承人要成为新
    2023-06-09
    461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17种常见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免责条款未经提示和明确说明不生效力,此为保险人之法定说明义务,如违反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力;二是免责条款未经提示者不生效力,即对于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者,可以减轻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经有效提示即生效力。一、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未经提示和明确说明无效对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有效提示义务,一是明确说明义务,两种义务系并列关系,保险人应同时完成,相关免责条款才能对被保险人发生法律效力。(一)对有效提示义务的审查认定。实践中,当事人对保险人是否以法律规定的字号、加粗等明显标志予以提示常无争议,但对于保险人是否交付保险条款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将保险条款全文送达给投保人,此系有效提示的前提条件,实践中不应作缩小解释。保险人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将保险条款交付投保人的,仅以投保人在保险单或投保单上签字以推定完成了交付保险条款的义务,而保险
    2023-06-09
    120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
    一、寿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寿险是指以人的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大同小异,比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肯定是不赔付的;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2年内自杀不予赔付,是整个保险市场约定俗成的准则,主要是防范投保人逆选择。对于吸毒和酒驾,国家一直是零容忍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会进行赔付了。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导致的死亡情况等不可抗事件,一般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二、健康险的责任免责条款。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部分的责任免除与寿险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重疾险特有的责任免责,如“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赔付的。三、意外险的责任免责条款。意外险对人的健康状况没有限制,但对于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业、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因疾病以及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
    2023-07-07
    178人看过
  • 生效条件:何为免责条款的保险?
    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为: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真实的意思表达;2、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利益;3、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分配合理且适当。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何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
    2023-07-12
    57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一、格式条款注意义务的生效吗格式条款注意义务的不生效。理解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条款的定义和用户义
    2023-03-27
    35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怎么样约定才有效
    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总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而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对保证条款有扩大和滥用的趋势,如在各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多以保证条款的形式出现,而忽视了近因原则的存在,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1、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作为保险理赔中的重要原则,近因能否合法合理确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如各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车辆本身
    2023-06-08
    16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在中国,保险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是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有保险公司和专业自保公司。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请人明确说明本条款的内容;没有及时、明确说明的,本条款无效。
    2023-05-02
    369人看过
  • 如何使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的免除保险责任
    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被告席仍能处于不败之地?根据审判实践,保险公司败就败在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胜诉的关键所在。《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
    2023-06-15
    2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为什么会不生效
    投保是为了防范和分担风险,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却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保险反而成了不保险―――投保是为了防范和分担风险,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却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保险反而成了不保险。日前,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案时,判决没有对免责条款作明确说明的某保险公司败诉。2003年10月,孟某为自己的小客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并支付了5000余元的保险费。2004年4月孟某驾驶该车在239省道超车时措施不当,致车辆翻身造成事故,经认定,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孟某支付了修理费等76622.12元。同年7月,孟某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未及时参加年审,根据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相关条款,拒绝理赔。审理中,双方对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的效力发生争议。孟某认为有关免责条款必须在保险人尽了充分而又明确的说明义务之后才有效,根据其对免责条款中“或未按规定检验
    2023-06-1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签了和保险合同,哪些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30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何时生效,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1、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如减少成本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抗地震等级,当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时双方互不追究,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抗震等级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从而
    • 民法典中的保险合同是免责条款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2
      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