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有何修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23:53 239 人看过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和创作自由,阻碍社会科学、文化和技术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权滥用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保障了公众的创作自由。创造性活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础上。没有前人作品的启迪和借鉴,创作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制度,但必须明确作品的来源或出处“合理使用”制度是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家及地区著作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本次修改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增加了“合理使用”的不限成员名额规定——其他情形,并将原第三十九条并入新的第四十二条,作为第二款,对所有13种“合理使用”加以限制;(二)利用他人作品进行个人学习和研究的情形是抄袭书面作品的片断;(三)增加不得引用他人作品的规定构成引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4)在有关情况下增加“信息网络”媒体的规定

(5)增加对户外艺术作品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后形成的成果后续使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

合理使用强调著作权法直接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支付费用,他人可以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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