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股市愈走愈热,民众受此影响纷纷参与其中。但是,在股市红火的背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以及原始股诈骗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出现,于是一颗隐雷便在民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的背后深深潜伏。当前,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法律意识依旧相对淡薄,证券案件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困扰证券市场的顽疾。如何有效地查处此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是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
早在几年前,上证所法律部总监陆文山就曾提出设证券法庭的设想。陆文山指出,两法的修订较好地架构了合理的公司证券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调解和仲裁机制以及专门的金融、证券法庭或者法院,以便在整体上提高争议解决的质量和效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市场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近日,首例老鼠仓审判事件更是惹人关注,现存的诉讼体制不适应证券市场新形势的弊端更是暴露无遗。面对日益增多、类型各异的证券纠纷,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两会期间建议,应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来审理证券机构的案件,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先设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呼吁,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将加害人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直接返还给受害人。
范福春表示,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底线,社会对法院寄予非常高的希望。但是,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尽管做了非常大的努力进行查处,但由于审判过程中,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给市场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他建议,为了保证审判公正,解决和减少审判过程中的地方干预,减少不正之风,应成立专门的证券法庭,既进行民事审判,也进行刑事审判,以提高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审判的水平。范福春还透露,目前证监会已经和最高法院层面有所沟通。
据悉,近年来上证所始终将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依法治所、依法监管。目前,我国证券立法、司法与执法体系都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加强证券案件的执法力量,还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券监管当局更多的协调和努力。在当前形势下设立证券法庭是很有必要的,做好这一项工作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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