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司法对股权出质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2:11:38 419 人看过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没有规定,主要由《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已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已质押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具体如下:

1、基金份额、股权质押权的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限制,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根据相关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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