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应将血液视为产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06:30:10 255 人看过

就是认为血液本身不是产品,但是应当将其视为法律拟制的产品,使血液提供者承担与血液制品生产者相同的责任。我们知道,与血液相比,经过提取分离而形成的血液制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丙种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属于产品。血液与血液制品的来源相同,都是来自于献血者身体中的血液(或血浆),只是输血用血液由血液提供者以较为简单的工艺流程加工而成,而血液制品由血液制品企业以较为复杂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认为在无过错输血感染疾病案件中,即使血液不是产品,亦应将其视为产品,适用由血液提供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有哪些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是否将买功行为认定为立功视为合法?
    判断立功行为需要具体分析。要从行为人提供给司法机关的犯罪事实信息或破案线索的真实有效性和买功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两个方面来把握。行为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或线索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认定为立功。而行为人教唆、引诱、威胁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向国家公职人员收买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线索时,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如果行为人向一般的社会公民或其他罪犯收买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线索,且未采取不正当手段,则可以认定为立功。在判断是否属于立功行为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应该针对每个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特别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要看行为人提供给司法机关的他人的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破案线索是否真实有效。只要其所提供的信息或线索是真实的,则其行为就具备了立功的实质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立功。至于该信息或线索是否直接来源其本人还是其亲属、朋友、辩护人所提供的,是他人无偿提供的还是有偿提供的,均不应影响立功的认定。其
    2024-03-17
    188人看过
  • 脑出血是否应被视为工伤?
    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应当划为工伤。现行所认定的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的场所,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或是所受到的伤害。这也就是说要满足到“三工”原则才能算工伤。工作时间突发性脑出血的病例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但对于个别特殊病例,在有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也可按工伤处理。在工作时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
    2023-07-01
    122人看过
  •  是否将毒品制造视为犯罪?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和相应的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都将受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严厉追究。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其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
    2023-10-05
    494人看过
  • 是否应该将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视为毒品罪?
    帮别人买毒品属于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是指明知为毒品,还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某地转移到彼另一地点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法律规定,运输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购买毒品罪构成了什么罪购买毒品如果是是为了贩卖构成犯罪,具体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是为了自用,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2023-07-04
    243人看过
  • 制造血液制品罪需要哪些犯罪行为?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二、如何确定供应血液事故罪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2023-06-22
    359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对象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血或生产、供血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操作规定,或者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仍然决心供应血液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解释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先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五年
    2023-07-07
    216人看过
  • 是否应将彩礼视为婚姻共同财产
    一、彩礼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不是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后收取的,且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如果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前收取的,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有约定婚前收受的彩礼归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割: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
    2023-08-20
    211人看过
  • 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作品名称意思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名称。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艺术作品等。影视作品是文化和商业价值的结合,好的影视作品不仅仅具有票房号召力,在放映期也有周边开发的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文字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且对于文字构成没有独创性的要求,因此,将影视作品名称申请为商标,不失为一种保护策略。电影、电视剧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主要是根据是否符合商标注册要求判断,不包含禁止元素、不良影响、没有缺显、在先近似情形等,一般可以顺利注册。将电影、电视剧名称注册商标,一是实
    2023-05-07
    244人看过
  • 是否应将夫妻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一、是否应将夫妻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般不应将夫妻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执行。二、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来定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协议分配。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的,可
    2023-12-06
    112人看过
  • 验货不及时视为认可产品质量
    原告称被告一直没有支付5万多元的加工费,被告却说原告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扣除所遭受的损失。前不久,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常平法庭审理了一宗拖欠加工费纠纷案,依法推定被告未在收货时对原告加工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即视为已通过了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的同时还要支付违约金。从2003年11月4日至2003年12月31日,黄某分15次从某五金塑胶厂领取待加工物品,并于2003年11月6日至2004年1月4日分19次将全部已加工好的物品交货,该五金塑胶厂均在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数量,并加盖“来货暂收,质量、细数,验妥作实,随时追补”文字的印章。当黄某向该五金塑胶厂追索加工费时,该厂提出由于黄某加工的物品质量有问题,导致货物交付客户后被扣款5万多元,只同意支付黄某4324元加工费。在协商无果下,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加工标的物没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因此
    2023-06-09
    309人看过
  • 是否应将交通事故赔偿金视为遗产?
    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分割之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交通事故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哪些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
    2023-07-07
    125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犯罪主体不同。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2、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一、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3)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特
    2023-02-28
    212人看过
  • 是否应将聚众斗殴视为黑恶势力行为?
    只是聚众斗殴不算黑恶势力,如果成员具有黑社会属性就可能涉及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具有以下特点:1、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组织明确;2、通过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多次犯罪活动。黑恶势力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必须对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打击,公民在发现黑恶势力的情况下,也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量刑处罚情况,应当结合黑恶势力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
    2023-07-07
    136人看过
  • "何时才能将买卖中的物品视为"
    买卖中东西“转手”,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具体时间要先看法律有没有特别作出强制性规定,再看当事人有没有专门约定。法律既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手”即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节点就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私人买卖东西纠纷怎么解决一、私人买卖东西纠纷怎么解决1、私人买卖东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起诉准备的材料:(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3-07-16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血液出血81为醉驾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2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当然是醉驾了,千万不能开车,实在要走找个代驾就。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行为与责任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4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如何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供应血液为为害罪是根据什么判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0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 如何认定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构成血液事故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是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
    • 血液制品违规行为的刑罚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14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