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2:10:16 123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基层法院一般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中级法院审理。因此,该段内容阐述了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权划分及其各自管辖的案件类型。

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除了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 层 法 院 与 中 级 法 院 的 审 判 权 如 何 划 分 ?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划分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如不服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案件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如不服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等。而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如不服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等,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的审判权划分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的第一审权限上。

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中级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权划分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的第一审权限上。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层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基层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分析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主要用于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普遍受益。(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建活动经费。(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和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
    2023-07-06
    237人看过
  • 基层法院有跨区管辖权
    [案情介绍]吴某是萍乡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之一,其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大笔资金周转。2006年10月18日,在吴某许诺给与王某高额回报的前提下,王某将自己的存款以及向亲戚朋友借来的300万元借给吴某,并对利息和借款期限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吴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原告245万元,经王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受理后,被告吴某以本案诉争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为由,认为安源区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在本辖区的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且本案被告属美籍华人,应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级别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案情分析]【分歧】基层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该案?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异议成立,安源区法院应将该案移送其上级法院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安源区法院有权管辖该案。【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2023-06-11
    436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的标的物金额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一般在5000万元以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3亿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等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商事案件管辖权在1亿元以上,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标的物5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1000万元以上的贵州、西藏、甘肃、青海一审民商事案件,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
    2023-05-07
    458人看过
  • 专利权的管辖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专利权如何宣告无效专利权被宣布有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卖力细心浏览和剖析别人提出的宣布专利权有效的首要来由,有针对性地预备和撰写辩论定见陈说书。专利权人应当卖力浏览和了解比较文件,剖析自己的
    2023-02-19
    205人看过
  • 专利管辖权有基层法院吗
    中级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有一些案件也要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包括: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
    2023-08-18
    154人看过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
    2023-06-13
    149人看过
  • 法院的管辖范围及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认为本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对于改变管辖以后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呢法律规定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为了保证新管辖的人民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审理案件。如果改变管辖的案件是属于第一种
    2023-07-07
    351人看过
  • 基层法院诉讼标的上级法院会管辖吗?
    一、基层法院诉讼标的上级法院会管辖吗?审判实务中一些法院突破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初始的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即法院受理诉讼时争议标的数额等就明显超出其级别管辖权限;另一种是后发的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即在受理诉讼时,原告主张的争议标的数额在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内,但在开庭时,由于原告增加或变更了诉讼请求。争议标的数额发生了变化,超出了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原告若是正当行使此项权利,本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原告利用此项权利规避级别管辖。按照争议标的额,诉讼本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原告为了使下一级法院能够受理其诉讼,起诉时故意将争议标的额降低到下一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内,等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再要求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这样做有几重目的,首先是使下一级法院能够合法地受理其诉讼,其次是使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无法发挥作用,最后是将二
    2024-01-19
    418人看过
  • 离婚案件基层法院管辖依据
    一、离婚案件基层法院管辖依据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就公民住所地中解释中提到的户籍地,由于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法律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2023-04-06
    4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谁管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谁管1、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交通事故请求民事赔偿的,可以选择去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
    2023-08-17
    361人看过
  • 中院的管辖范围与范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院涉外案件管辖权权限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023-07-03
    427人看过
  • 涉外管辖基层还是中院
    涉外法律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重大涉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中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而对于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则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涉外案件并不都是由中院管辖,具体管辖范围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在中华
    2024-01-05
    117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
    一、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
    2023-01-31
    97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
    2023-04-12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层法院管辖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审案件,处理各类诉讼程序中的申请和上诉,以及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 更多>

    #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基层管辖的范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
    • 2022年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基层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7
      基层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以外的案件。
    • 法院管辖范围的地市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