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有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50:26 436 人看过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2、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况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是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的;二是虽属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5、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7.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对于伤情较重、医疗费垫付压力较大工伤职工是否能加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此基础上,为减轻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职工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58),规定对于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伤职工实行快速认定、快速结算,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且已进行预先调查的,一般应现场做出认定决定,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受理后确需进行工伤调查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做出认定决定。快速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为其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和住院联网结算手续。

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9、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10、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六)生活护理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工程质量保质期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质期针对不时出现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纠纷问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新规,明确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对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最低为2年。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将装饰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归纳为: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
    2023-04-17
    89人看过
  • 昆山关于发放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有哪些
    l、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退工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管理所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登记能否找人代替?答:失业登记应由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须经登记机构同意,并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失业登记。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夏果果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4、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①终止劳动合同;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2023-05-03
    391人看过
  • 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什么?答: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3、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答:凡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从欠缴月的次月起,市医保机构暂停支付该单位全部在职参保人员(即退休人员除外)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计算参保人员欠缴期的缴费年限,待补缴欠费和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补记个人帐户和
    2023-05-04
    438人看过
  • 石家庄市关于失业保险有哪些相关问题解答
    1.失业保险归哪个部门管理?答: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均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2.参保单位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答: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包括:(1)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2)按照核准的数额到地方税务所缴纳失业保险费;(3)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4)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告之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参保单位享有的权利包括:(1)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记录;(2)将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障;(3)对不落实有关政策的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实举报,由劳动保障行
    2023-05-05
    490人看过
  • 关于技术合同相关问题有哪些?
    1、掌握签订合同的生效前提合法的权益人(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2、技术合同的十二项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2)项目名称(3)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4)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风险责任的承担(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8)验收标准和方法(9)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10)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3、合同一定要掌握的六要素(1)合同命题—技术合同的标题与合同主体内容要相符(2)合同实施的主体单位(3)实施合同中技术的主体内容(4)合同总金额(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5)技术实施的(责任、权属等)约定(6)合同签订地点和违约
    2023-03-15
    90人看过
  •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滁政[2004]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分别自2004年1月1日和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由市本级(含琅琊区、南谯区)、县(市)分别组织实施,基金分块运作。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
    2023-04-23
    3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伤保险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2
      1、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外省市居住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 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15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
    • 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医疗康复待遇。 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是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
    • 关于工伤的问题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有关工伤问题:1.若要申报工伤,涉及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待遇索赔—执行需注意的问题;2.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公司购买了社保,可由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又或者你可在一年内直接凭借劳动合同等材料申报工伤;3.保管好原始病历、相关票据等;4.注意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 关于工伤保险补偿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对于工伤保险补偿的问题,答案如下: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