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罪犯由谁监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22:50 102 人看过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假释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一、假释考验期期满后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撤销假释后的刑满刑期怎么折抵

假释收监是不能折抵刑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假释撤销是指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如发生特定事由,须将假释撤销。

三、假释多久后可以申请

一、假释多长时间可以批准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申请假释的流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如何予以监督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公安机关如何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
    2023-08-01
    337人看过
  • 保安服务由谁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并且对保安服务进行监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物业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安
    2023-04-17
    419人看过
  • 假释监督机关是谁,考验期限是多久
    一、假释监督机关是谁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三、假释的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
    2023-04-07
    292人看过
  • 假释由谁提出由谁执行?
    依据金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一)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2023-03-29
    421人看过
  • 假释的监督机关怎么确定
    一、假释的监督机关怎么确定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三、假释的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
    2023-02-23
    8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由谁监督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有三种模式: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选任管理和机关指定管理人。其中,法院指定管理人是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但缺点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债权人选任管理人是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代表,其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精神,但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机关指定管理人则是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争议。 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需要担任的一般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2024-01-05
    154人看过
  • 缓刑由谁监督和考察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一、缓刑转异地要哪些证明缓刑转异地需要的证明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司法所所签署意见、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要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二、缓刑期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需要作出缓刑期间的个人总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
    2023-03-16
    52人看过
  • 最高检:抓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活动开展两个月来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讲话强调,在清理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务求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好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联系协作的基础上,密切协作,保证各项工作顺畅衔接。在查办案件方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要统筹好、整合好力量,依法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线索受理方面,控告检察厅要配合做好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反映案件线索的受理、交办工作。突出检察重点
    2023-06-11
    16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的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
    2023-04-04
    245人看过
  • 监狱罪犯假释规定
    监狱罪犯的假释的条件是: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3、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出狱后不得再危害社会。被假释的罪犯能否减刑?被假释的罪犯不能减刑。因为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人员,因此假释期间不能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2023-07-19
    60人看过
  • 假释罪犯怎么收监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如果违法法律的规定,重新进行犯罪的,会被撤销假释进行收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一、满足什么情况假释可以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项回答为肯定的,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无期徒刑假释考验多久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
    2023-03-04
    328人看过
  • 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产生并由谁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由谁提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一)该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该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该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该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该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2023-07-18
    180人看过
  • 由谁把罪犯送往监狱
    依照刑诉法第26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这里所说的公安机关就是指看守所,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交人民法院执行以及余刑三个月以下或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留所服刑外,其他罪犯由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也就是说向监狱送交或投送罪犯(以下简称投劳)是看守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看守所的重要职责。看守所工作注意的问题1、加强联系,制定和完善投劳方案投劳工作作为看守所一项日常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武警和监狱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一方面要加强和各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一个阶段在押人员判决情况,掌握投劳信息,同时另一方面要及时与所投送监狱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投劳罪犯情况,了解投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早有准备。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投劳方案,确保投劳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
    2023-05-02
    434人看过
  •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由谁来负责?
    首先是党的领导和监督。其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第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五,强化自我监督。外部监督很重要,自我监督也不可少。第六,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区别是什么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区别在于: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中华
    2023-07-20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谁监督假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 假释期间收谁监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
    • 司法解释中假释的人都监督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2
      1、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且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监督机关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假释的监督机关为罪犯所在地的居住社区。
    • 对假释犯实施监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
      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
    • 假释后由哪些进行监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