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主体可否为法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5:54:32 170 人看过

侵占罪的法律适用对象并不包括法定代表人

侵占犯罪乃是指犯罪嫌疑人基于其非法占有之心,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务、遗失物品或被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累记达到一定程度,在面对执法部门的追责时拒绝归还原主的严重违法行为。

本罪名的实施者应为普通公民,即年龄在十六岁以上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皆可能构成该罪名。

法人并非实际意义上的人,它只是法律制度下的一种人为假设,无法拥有自然人所具备的意识及行动能力,因此法人本身无法直接实施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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