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和犯罪一样吗
1、性质不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的。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都构成违法,但是只有在违反刑法时才构成犯罪。
2、概念不同: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处罚方法不同:违法的处罚,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等。而犯罪的处罚,一般是拘役、管制、徒刑、死刑,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违法和犯罪的惩罚
1、处罚执行机关不同,处罚的方式不同,轻重程序不同。
2、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制裁,程度一般较轻,一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3、犯罪行为,必须经法院审判才能确定有罪,处罚执行机关有法院监狱公安部门,程序一定较重,如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的还可以附加驱逐出境等。
4、一般违法不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犯罪记录就是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一般违法,如打架,只是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法,依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所以说不会有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一个预备犯和一个犯罪预备犯一样的吗
不一样。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四、扒窃和偷窃有什么区别,它们的犯罪性质一样吗
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两者行为只要达到法定犯罪数额,都属于盗窃罪。
五、拘役和管制一样吗?
不一样。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罚的一种,但在适用、期限、执行方式等诸多方面还是存在区别的。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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