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0:13:33 286 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可以向原告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问题。在民政局协议提婚时提交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属双方自愿达成,应该合法有效,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注意: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离婚后,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双方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亦应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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