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起诉的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0:55:25 457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是:

1.阅卷

由检察院指派承办人,阅读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和起诉意见书。发现案卷不完整,事实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侦查人员,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不要以为阅卷是个简单的工作,有的案子,案卷达到几车,几百卷。要逐页逐字研究透,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2.检提

提讯犯罪嫌疑人,每案必问。检察院不能只听政府一面之词,也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了解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有没有刑讯逼供。

3.约见辩护律师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利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已经通知辩护人,辩护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4.约见被害人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讯问被害人有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被害人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的,检察院负责在提起公诉时一并转交人民法院。

被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已经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5。司法鉴定和询问鉴定人

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侦查机关没有鉴定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

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侦查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参加。

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也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检察院没有任务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7.专家审查

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8.证据复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9.可疑证据甄别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对于随案移送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或者人民检察院调取的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相关的录音、录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全部录音、录像。

10.重新询问证人

人民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附卷。

11.变更强制措施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而逮捕的,做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

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没有逮捕的,做出逮捕决定。

12.报告检察长,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制作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被告人进行审查起诉,罪犯是否已经确定?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称呼有所不同。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为“被告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并非罪犯,因为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都无权确定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2023-11-11
    384人看过
  • 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审查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明确(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犯罪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4)是否附带民事诉讼(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3-08-05
    134人看过
  •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2023-03-01
    23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哪些决定
    一、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哪些决定1、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九条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
    2023-06-17
    285人看过
  • 检察机关怎样进行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的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这下知道检察院审查起诉都在审查什么了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检察机关怎样进行审查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
    2023-03-26
    14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查明的内容有: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如下:(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
    2023-07-24
    437人看过
  •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要经过3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检察院一直拖着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
    2023-06-29
    272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哪些审查工作?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包括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清楚、是否遗漏了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是否遗漏了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起诉包括哪些方面?检察院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起诉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起诉的证据和起诉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案件证据的审查:检察院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
    2023-08-22
    34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五)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
    2023-06-11
    9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如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取证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意对侦查机关以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的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违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取证据。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对于在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案件撤诉什么条件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相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撤销案件。存在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撤销案件的处理。判决阶段,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
    2023-03-23
    21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违法犯罪材料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3-04-03
    19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不起诉案件,是指审查起诉过程中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第三条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第四条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第五条对下列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一)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进行公开审查;(四)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
    2023-06-11
    218人看过
  • 检察院是否具有审查起诉的权限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侦查机关决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真实、充分;3、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和罪名;4、完整的法律程序;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
    2023-07-28
    45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要查明哪些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要查明哪些事项1、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明确;(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4)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5)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6)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7)采取侦查措施包括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8)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5-06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如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和研究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已经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来说,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凡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外,检查机关应当批准或者决定;对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如何进行民事诉讼监督与抗诉申请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2013年9月23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一、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申请监督),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提请抗诉;(三)提出抗诉;(四)提出检察建议;(五)终结审查;(六)不支持监督申请。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
    • 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审查是指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2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明确(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犯罪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4)是否附带民事诉讼(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
    • 检察院如何审查对判决的提出公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
    • 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