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非食用物质”的定义及其在餐饮服务中的重要性。这些物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应该被视为非食用物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非食用物质”是指那些非加工工艺必须、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异物”。这些物品即使是有益的、可食用的,也应该被视为“非食用物质”,因为它们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这些物品已经被加工成为食用物品,并且消费者可以肉眼识别出来,那么就应该特别对待,以确保它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 品 安 全 法 : 非 食 用 物 质 的 定 义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食品安全法中,非食用物质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的定义是指那些在食品中不应该存在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包括农药残留、化学添加剂、兽药残留等,它们的存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如实记录其生产、加工、存放等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证其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食品安全法的这些规定为公众的健康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也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放心地食用各种食品,享受健康的生活。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非食用物质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食品中不应该存在的物质,如农药残留、化学添加剂、兽药残留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如实记录其生产、加工、存放等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证其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放心地食用各种食品,享受健康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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