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44:06 335 人看过

过失犯罪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体自身的原因,也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部分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因受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与经济因素的影响,对公民的法治理念教育和普法宣传不够深入,造成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犯罪的认识不足,结果导致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司法实践中此类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占到40%以上。

(二)企业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放松安全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不以企业大局利益,长远利益着想,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不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是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首要原因。

(三)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漠视国家人民利益。在实践中,某些行业的主管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越权越级行使职权,甚至徇私枉法,见利忘义,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生产者开绿灯,事实上充当了违法生产的保护伞,结果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11、11”矿难案件,在未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情况下,负有检验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致使煤矿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生产,导致了瓦斯爆炸。

(四)政府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办案经费普遍紧张,再加上利益的驱动,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机关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或者弥补办公经费不足,随意执法,或者对一些安全隐患消极应付,甚至不管不问,使法律失去了原有的威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导致过失犯罪的发生。

(五)对过失犯罪内在特性、生成机理、控制对策的深入研究不够。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偏重于对故意犯罪的研究,而对过失犯罪生成机理、控制对策的研究不够深入,这同过失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同惩治过失犯罪的实践需要不相协调,使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可靠的理论支持,也是影响到过失犯罪有效防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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