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355号),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在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6个月),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还可以规定,拥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担任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务,不得生产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第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当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商业秘密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担任其他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务,不得生产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
我们能就商业秘密的违约金达成一致吗
259人看过
-
这就是商业秘密。
37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33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46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秘而不宣
280人看过
-
如何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438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这就是商业秘密。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即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2、非排他性,即商业秘密是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排他性的。如果其他人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与第一人具有相同的地位。3、利益相关,即运营商可以获得利益、竞争优势或潜在的商业利益。四、期限保护,商
-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秘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还包括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的特
-
如何区别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9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 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
-
商业秘密解释如何做?商业秘密定义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如何量刑商业秘密罪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