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进行侵害。身体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具体表现为公民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以及公民遇到侵害时拥有自卫权、司法保护请求权,身体健康权的性质是对世权,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一、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身体健康权的具体内容
身体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
健康维护权是身体健康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其首先是指公民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保持自己健康,就是使自己的健康状况保持完好,可以通过提高生活水平,加强营养来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也可以通过体育锻炼等积极手段和措施维护个人健康。当公民胜利机能、功能出现不政策状态时,公民有权请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予以医治,以遏制健康水平的下滑,恢复到健康状态。
健康维护权还包括自卫权。即当公民面临有可能侵犯自己身体健康的危险或认为侵害时,有权采取各种正当的防卫措施或紧急避险措施,排除危险,制止侵害,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
健康维护权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即当公民身体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或者排除危险状态时,公民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援,或者排除危险。在侵害已成立后,公民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侵害人对己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害予以赔偿。
总之,身体健康权就其性质而言是民法上的对世权,其权利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权利主体以外的其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主体之健康的义务。
三、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
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是:
1.身体权利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和身体的有机成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具体的物质人格权,是指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身体权利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具有精神权利的性质,顾名思义,健康权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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