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9:23:26 195 人看过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上述三个罪名的区别为:1、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2)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此外,(a)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在当代社会挪用资金要想构成我们国家的挪用资金罪名的话,必须要符合它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刑法中所规定的关键性的判断因素,其实就是指时间时间如果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话,就会认定成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名。延伸阅读:挪用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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