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标准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02:42 67 人看过

一.宁波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宁波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45

具体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服务网点)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45

三.宁波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宁波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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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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