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公平原则是否商业的开发和利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1:30:17 445 人看过

信息公开公平原则是否商业的开发和利用?这个是允许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让信息进行最大效率的利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一、信息公开公平原则是否商业的开发和利用?

(一)权利原则

草案之所以明确规定公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将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的一种办事制度,主要是针对目前各种形式的公开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信息公开仅仅只是一种办事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随意性比较大,实施中缺乏保障与制约.将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权利处理,不但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相符,而且也使整个制度设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条规定是整部条例的基础和基石.在一些国家与地区,很长的时间内也未曾将信息公开当作公众的一项权利进行处理,其结果是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不理想,并招致大量的批评,如欧盟与新西兰等.

(二)公开原则

在我们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好象不公开是原则,公开反倒是例外或者是一种恩赐.正因为如此,严重地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步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个最大难题在于合理地确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为避免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避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扩大不公开的范围,架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必要将公开作为原则确立下来.在总则部分确立这么一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公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新的认识,改变思维方式与工作方式.同时,在条例的未来实施中,可以以这条原则为指导,解决疑难案件和问题,并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精神.

(三)利益平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随时都会与其他权利和利益发生一定的冲突,规定利益平衡原则,是为了保证更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当然,利益平衡原则不得随意解释或适用为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信息权,所谓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例外中所保障的利益.

(四)不收费原则

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与信息经济价值的突显,政府部门借手中垄断的信息寻租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实践中,有的政府机关直接利用手中的信息吃,拿,卡,要,有的则通过各种间接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放任政府机关借信息牟利,或者变相抬高获得信息的成本,都会影响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增加公众获得信息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将免费作为一项原则确立下来,即政府机关不得借信息谋取利益,不能根据信息本身的价值收费.但是,为了减轻政府机关的负担,也为了杜绝各种不合理的申请行为,还必须由申请人承担检索,复制与寄送信息的成本费用.

(五)自由使用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市场化原则或者自由使用原则,即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后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再加工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开发.对于这种再开发行为,政府机关不得禁止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也不得主张政府信息的版权保护或类似保护.

各国的实践证明,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仅仅依靠政府机制不可能最有效地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通过市场机制,不但可以保证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各种信息之间的有效整合,还可以通过竞争提升信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将市场化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在条例的总则部分,允许申请人对政府信息进行商业开发或利用.

二、信息公开的含义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随着近几年城市的发展和国家对基层政府的建设,我们可以发现,政府部门的态度好了,效率快了,我们能越来越方便的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度也高了。再随着政府网络化平台的建立,为阳光政府迈入了一大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法制化的国家,不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官员其行为都需要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如信息公开,各地区都有其相应的政策法规。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除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还要遵从一定的制定原则。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呢??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原则是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然选择,它体现着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权利原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当代公民知情权权利的直接要求,是主权在民宪法性原则在政府信息处理问题上的直接体现。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深刻理解。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具有自然属性。针对政府而言,知情权的直接要求就是获得政府的信息,所以,公民的获得政府信息权利是来源于知情权的,两者之间是再生的
    2023-06-02
    329人看过
  • 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并且要方便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
    2023-04-16
    488人看过
  • 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
    一、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在各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其基本原则却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包括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免费自由使用原则以及救济原则等内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专门规定了便民原则。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由于“权力自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3]和自然的扩张性,所以要对权力的运用予以公开,以便进行监督和控制。公开原则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始终,它要求在信息的申请、审批、救济等方面都要公开,以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公开原则有益于指导实际工作:第一,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公开原则要求申请人向掌握政府信息的国家机构申请获取所需信息时,申请人只需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以方便被申请机构寻找即可,而无需说明使用信息的目的。既然,公开政府信息
    2023-06-03
    273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原则是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然选择,它体现着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权利原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当代公民知情权权利的直接要求,是主权在民宪法性原则在政府信息处理问题上的直接体现。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深刻理解。(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具有自然属性。针对政府而言,知情权的直接要求就是获得政府的信息,所以,公民的获得政府信息权利是来源于知情权的,两者之间是再生的关系。公民的获得信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知情权的内容也就得到了实现。权利原则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要重在保护公民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均是源于公民知情权或获得政府信息权利的要求,除此之外,都不是
    2023-06-02
    253人看过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怎样的
    1、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2、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
    2023-05-02
    92人看过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怎样的?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一、权利原则草案之所以明确规定公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将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的一种办事制度,主要是针对目前各种形式的公开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信息公开仅仅只是一种办事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随意性比较大,实施中缺乏保障与制约。将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权利处理,不但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相符,而且也使整个制度设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条规定是整部条例的基础和基石。在一些国家与地区。很长的时间内也未曾将信息公开当作公众的一项权利进行处理,其结果是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不理想,并招致大量的批评,如欧盟与新西兰等。二、公开原则在我们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好象不公开是原则,公开反倒是例外或者是一种恩赐。正因为如此,严重地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步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个
    2023-06-02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原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的原则: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一般而言,政府公布的信息都是对公众有用处的信息,或者是公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一些固定的途径了解到这些信息。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即罪量刑原则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构成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2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
    •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公平、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共信息原则上应主动公开,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国家秘密信息和信息不得公开。对于个人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后,按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
    • 请问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权利原则 草案之所以明确规定公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将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的一种办事制度,主要是针对目前各种形式的公开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信息公开仅仅只是一种办事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随意性比较大,实施中缺乏保障与制约.将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权利处理,不但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相符,而且也使整个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条规定是整部条例的基础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