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之完善(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8:16:38 479 人看过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四)无效婚姻的宣告

根据1994年的《条例》,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与人民法院一样,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笔-者认为不妥。首先,民政部门是行政机关,婚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确认民事关系的法律效力,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并且,宣告婚姻无效必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关系到当事人及子女民事权益的事项,这些问题的处理均在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之外。其次,宣告婚姻无效涉及到对婚姻效力的否定,关系重大,法院审理案件有审理期限、人员回避、法庭辨论等程序上的保障,而民政部门进行认定时缺乏此类保障,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再次,1994年的《条例》对民政部门如何认定无效婚姻缺少具体规定,难以操作。正是由于这种难操作性,民政部门实际上极少对无效婚姻进行认定。据了解,笔-者所在县的民政部门,就从未宣告过婚姻无效。另外,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看,婚姻无效宣告权只属于法院,行政部门没有宣告权。如德国、日本、瑞士、俄罗斯、菲律宾、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婚姻无效、撤销由法院认定。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无效应统一由法院进行宣告。今年8月我国公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所有条文均未涉及婚姻无效,可以推知,从此我国婚姻的无效一律由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再予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婚姻相关文章
  • 论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的完善
    在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中,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部完备的破产法,对债权人自治这两种机构应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1986年12月2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对债权人会议机构部分问题作了规定,而对监查人机构却未作规定,这是一个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一方面要完善债权人会议机构;另一方面要设置监查人机构,以使我国破产法的债权人自治制度得以完善。一、债权人自治机构的法律性质各国破产法将债权人自治制度设定为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或债权人委员会两种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共同意思并依法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规定,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完善我国刑法罚金制度
    我国新刑法加大了罚金刑罚的处罚力度和广度,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犯罪,即凡是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对单位一律适用罚金刑;二是经济犯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同时,新刑法加大对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增加了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均可以追缴被执行人罚金的规定。但是,新刑法颁布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新刑法设立的罚金刑制度日益显示出不完善和落后于形势发展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罚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罚金刑数额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执行。由于刑法规定无限额罚金制,法律对具体罚金数额没有规定,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导致罚金数额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罚金的执行难,有损法律的尊严。执行难是法院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亦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执行难包括罚金的执行难。对于可能判处罚金案件,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重视案件的主要事实及主
    2023-06-11
    249人看过
  •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确定的我国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相一致,并向全
    2023-04-24
    283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关键词:结论/质证制度/鉴定人/出庭内容提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功能,其具体表现为:1、鉴定结论是一种必要的证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人们常常混淆法定证据
    2023-06-06
    77人看过
  • 试论完善共同诉讼制度
    共同诉讼很早就出现了,现代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也都有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这一现象本身就表明了共同诉讼是解决纠纷、实现权利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形式。不同国家间诉讼形式上的相似性,也说明了诉讼规律的共同性和诉讼技术的相通性。因此,在考虑完善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时,比较借鉴国外的某些合理做法,应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将共同诉讼分成两种,即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便对必要共同诉讼在立法及理论上的均未进行进一步的划分,而许多国家则将必要共同诉讼又细分为固有的(真正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非真正的)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日本学理,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指只有数人共同才承认他们主张的权利关系并接受判决的适格,即不能以个别地起诉或应诉来请求本案判决。我国台湾学理也认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依法律之规定,必须数人一同起诉或数人一同被诉,当事人始为适格,且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
    2023-06-11
    381人看过
  • 处分权原则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完善
    一、引言处分权原则,又称处分权主义,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构筑的重要基础,其含义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将民事争议诉诸法院以及请求法院裁决的范围,法院也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从程序的自身角度来看,实行处分权原则是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追求程序利益,避免因程序的不当使用而减损、消耗、限制实体权益或其他财产权、自由权。由于民事诉讼主要用于解决因私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与这种私权的性质相适应,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均采处分权主义,即实行处分权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按照这一原则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自主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常是通过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来处分民事权利的。以上观点可以说是处分权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基本确立。但处分权的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反思与重塑:试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历经12年的酝酿,最终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破产法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设专章进行规定,取代了以往的破产清算组,这成为了新法的一大亮点。设计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避免债务人对财产恶意处分,以达到通过破产程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1]本文拟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进一步思考。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2]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运行状况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运作。在不同的国家它有不同的称谓。德国称为管理人、监督人,日
    2023-06-11
    113人看过
  • 论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与自律机制之完善
    关键词: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制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银行业消费者保护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民众的日益关注。本文对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实践和法制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制的基本框架、银行收费监管、消费者投诉、弱势群体客户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了评介。本文还针对我国现行法制的局限性,就今后相关法制和自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商业实践及相关法制、自律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综观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实践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银行业务创新与改造引发消费者的对抗,例如商业银行对银行卡的收费问题,由于部分银行既有的银行卡章程和相关协议没有确立收费事项,而在新近业务改造后要求收费;[2](2)银行的权利与风险意识增强,并通
    2023-06-07
    201人看过
  • 我国票据法中无对价抗辩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票据无对价抗辩恶意抗辩善意取得内容提要:作为票据制度中两大支柱的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和人的抗辩限制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制度。但是,不管是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也好,还是想获得人的抗辩限制的恩惠也好,都必须以票据受让人支付对价为前提。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受让人无对价获取票据的,应当视为恶意取得。无对价抗辩与恶意抗辩可同置于我国《票据法》第13条但书之中予以规定。一、问题的提出如果票据行为本身有效,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出票或者背书的原因关系无效、消灭为理由提出拒绝付款的主张,这种主张在票据法上称之为人的抗辩。人的抗辩,原则上只限于在票据授受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进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第三人,这就是票据债务人必须恪守的人的抗辩限制法则。由于人的抗辩限制这一原则是为了满足票据交易安全的要求而特别规定的,所以对于恶意
    2023-03-17
    327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空自票据制度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二,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三,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也不得行使票据追索权。另外,这样规定,并没有限制持票人或其他人基于空白票据为一些票据行为,从而在立法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附属票据行为,扩大了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也为立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打下了铺垫。(二)明确规定滥用补记权的票据贵任,重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此
    2023-06-14
    68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
    1、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兔的规定。(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2、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做如下改进:(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
    2023-05-05
    398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一随着我国三大诉讼法典的相继颁布施行,尤其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我国诉讼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诉讼活动已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但是,诉讼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也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无序状态便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仅见于三部诉讼法典中的几条简单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鉴定决定权的授权性规定)。司法鉴定的许多基本问题,至今仍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使得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呈严重的混乱局面。公、检、法、司在司法的设置上均是自立门户,各自为政,形成了没有分工、相互独立的几大司法鉴定组织系统。司法鉴定的运行和管理也是各自为政,司法鉴定的决定和委托、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司法鉴定规则等均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至于非专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更无规范可言。这种状态导致了大量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挂靠
    2023-06-06
    303人看过
  • 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农民工已成为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论述构建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构建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包括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者,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中国的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的差异,与一般的工人在待遇、社会福利、社会活动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亿2千万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如果不能
    2023-05-05
    273人看过
  •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之前瞻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目前,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前瞻性努力。(一)制定宪法监督的有关法律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具体法律,如《监督法》、《政党法》、《新闻法》等对宪法监督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二)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一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4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我国,男方必须达到22岁,女方必须达到20岁; 2、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只有未婚者才能结婚,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3、男女双方之... 更多>

    #无效婚姻
    相关咨询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