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8:44:36 250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立案工作的范围: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起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中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十三条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五条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第十六条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规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审理过程是什么样的(一)、起诉: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二)、起诉状应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023-05-22
    2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一、房改房产权是否可以诉讼房改房产权纠纷可以诉讼。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
    2023-03-09
    3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
    2023-04-11
    3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
    2023-04-16
    23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内容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的生活其实非常重要,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也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方面其实有很多,对于管辖方面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的内容都有什么?管辖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
    2023-04-13
    3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二、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他们的人数和
    2023-03-24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立案法律规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有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1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
    •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怎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01
      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涉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涉案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经过7年多时间的试行,发现不能适应新的民事案件,又组织法官、专家、学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于2008年2月4日颁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规定了十大部分四级三十类361种案由,如下: 1、人格权纠纷:一类,9种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两类,20
    • 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有什么规定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
    •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的详细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于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性质不一样,所处理的方式就不一样,法律的规定也会是不一样。具体案由的规定,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