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是不是非要借款人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12:05 446 人看过

借条的书写人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包括:1、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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