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出具错、假证责任追究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错证是指因公证员的重大过失造成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且无法补正的公证书。对实体内容部分无效的公证文书,应根据公证员对无效部分是否有重大过失而决定是否追究责任。
本办法所称假证是指因公证员的故意造成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且无法补正的公证。
第四条追究公证员的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追究公证员的执业责任:
一、错误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改正错误的;
二、因各种预料不到的因素出现,致使公证书无效的;
三、公证员没有主观过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出具错、假证的公证员,公证处或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直接可以作出撤销公证书、责令停止办证的规定。停止办证的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停止办证期间,延缓注册,并逐级向注册机关提出如下执业处分建议:
一、延缓注册;
二、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三、撤销公证员资格。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本办法所称的错、假证时,应立即责成有关公证处作出处理,也可直接作出处理。
第八条三年内已有一次延缓注册或停止办证的,再有延缓注册或停止办证的情形的,即撤销公证员资格。
第九条对公证员的执业处分由负责注册的机关决定。对执业处分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条延缓注册、停止办证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注册程序上报,经注册机关审核,确实改正错误的,准予注册或恢复办证。
第十一条出具错、假证的公证员应受行政处分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1999年10月26日
山西省司法厅
-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处的管理办法全文
353人看过
-
山西省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
117人看过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书错误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58人看过
-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3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493人看过
-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389人看过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
对行政执法人员追究错案责任6种行为?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2)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4)实施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法定单据,违法自行收缴罚款,或者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拍卖款项的;(5)将罚款、没收的财物截留、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使用、损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事部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
-
到快递公司寄的假证要追究员工的责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8快递合同应当隶属货运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按照其商定;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托付或者应当托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量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由于你跟快递公司签订合同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辅沪滇疚鄄狡殿挟东锚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限
-
公安厅违法处理责任如何追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
假的出生证明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关于“办假证”,刑法有明确规定,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没有对制作或购买假证在数量上规定明确的触刑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上看,只要制作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