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违反价格反垄断法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42:49 319 人看过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价格垄断与价格规律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的运行是受价格规律所支配的。即当某一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同时,市场外的资本,为了追求高利润,会争相地涌入该市场。随着资金的涌入,商品的供求开始变化,由原先的供不应求向供求平衡乃至到供过于求方向运动。当某一商品处在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开始下降,此时,消费者就能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实惠,由于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逐利的资本又慢慢地从该市场中退出,市场逐步恢复至社会平均利润之水平。正是因为市场受到价格规律的制约,消费者才能买到物有所值的商品,不付冤枉钱的意愿才有了保障。因此,可以说市场竞争的最大受惠者是消费者。然而作为价格规律,它起作用是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小农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原因,市场的参与者是不具有支配市场的能力的。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参与者具有了小农经济时代无法想象的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如何断定财险公司价格竞争违反反垄断法
    在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又披露了其对汽车保险行业反垄断处罚结果。浙江省XX行业协会、中国YY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ZZ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AA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遭罚1.1亿元人民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就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的六方面相关问题作出解读。1、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
    2023-06-07
    346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将根除两种价格垄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又一反垄断法规细则。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两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价格垄断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价格同盟将有适用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中美认为,所谓价格垄断协议,指的是一种价格同盟,也就是行业里的几个主要竞争者,结成一种同盟,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在价格上完全实现一致。2007年发生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就是这种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当时,由于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企业成本增加,在行业峰会上,方便面企业达成一致,全行业统一上调价格。这一价格垄断行为,导致市场上出现方便面抢购现象。事后,发展改革委经过调查认定,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串通涨价属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类似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还发生在前些年的彩电骨干企业中,
    2023-06-07
    82人看过
  • 车业反垄断,不只是价格问题
    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奥迪随后承认其垄断行为违法,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提到高昂的养车费用,不少购买了进口车或合资车的消费者就对记者大倒苦水。在4S店里保养或维修,价格总是高得离谱,在那里购买全车零部件的钱,能够买到几辆甚至十几辆新车。可是要想享受质保,就只有这一条路。在不少消费看来,充分竞争的车市,不该存在这样的霸王条款。更令消费者感到不满的是,这种操纵配件价格的行为,似乎是针对中国老百姓的。在欧盟、美国、日本的汽车流通法规中,这种捆绑行为被明令禁止。比如,欧盟针对汽车品牌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就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如今,国家发改委掀开了汽车行业反垄断的大幕,这一举动受到了广大车主的关注和欢迎。消费者最大的期盼就是不再被宰,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服务,一旦遇到纠纷,也能
    2023-06-07
    479人看过
  • 反垄断机构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机构对垄断者进行处罚的,会依据垄断的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是会进行罚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3-06-14
    276人看过
  • 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价格垄断行为该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二、价格垄断行为该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1、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违法所得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
    2023-06-07
    244人看过
  • 自贸区施行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将自10月15日起施行,以预防和制止上海自贸区内价格垄断行为,保护上海自贸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上海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根据该办法,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受理反价格垄断举报和咨询,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管委会可以向举报人了解被举报人基本信息、举报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情况,并根据情况告知举报人直接与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联系,或依照该办法进行甄别与移送。管委会对咨询人提出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以及通过上海自贸区内其他调查发现、接受上海自贸区内经营者关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主动报告等渠道获得的涉嫌价格垄断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和甄别,并移交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海市价格主管
    2023-06-07
    378人看过
  • 河北“本省车辆通行费半价”违反《反垄断法》
    昨日,国家发改委透露,根据举报依法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客运班车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计费额的50%给予优惠。2013年10月30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本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运班线车辆。据调查,通行费支出对经营者收益率影响较大。根据
    2023-06-07
    294人看过
  • 价格垄断会被怎么罚?
    通常上,除了政府的指导价,一个产品的价格都是通过市场确定的。但是,现在有些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商家,会利用自己的实力优势随意定价,构成价格垄断。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构成价格垄断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确定处罚之前,要先确定哪些属于价格垄断行为。1、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2)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3)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4)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5)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6)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7)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2、法律上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
    2023-04-30
    388人看过
  • 尽快弥补银行业反价格垄断的法治空白
    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是国家反垄断部门发布的第九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价格与收费近年来一直饱受公众舆论的垄断指责。近年来银行所遭遇的垄断及霸王条款非议主要来自于零售银行领域,因涉及民众金融生活屡屡挫痛民意敏感的神经。2009年以来,部分银行银行卡、存取款等部分业务手续费调整,引来市场对银行收费价格垄断争议四起。尽管近日商务部会同一行三会制定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通过统一申报来提高反垄断审查的便利性,但是,这一规定基本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标出发,只问收入不问价格,并未体现消费者本位。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未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却对银行服务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服务公司如中国银联以及下属银联商务等至今尚未纳入相关反垄断法规的监管之中。事实上,近年来银行服务的新增或涨价收
    2023-06-07
    439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调查获进展
    发改委官员首度披露了电信反垄断案的最新进展。反垄断局副局长称,电信、联通承诺进一步降低上网资费,反垄断局将继续督促两企业整改。调查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始于去年4月,主要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交易条件基本相同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今年2月两家企业向发改委递交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除了上述进展之外,中国联通还进一步明确承诺,2012年底,公众用户4兆及以上速率带宽普及率达到50%以上。电信反垄断调查不是针对企业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而是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调查之后,两家公司表示确实存在调查机关发现的问题,愿意认真整改。去年12月2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网站刊发声明称已向发改委递交中止调查申请,并承诺整改。中国电信承诺,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中国联通则指出,积极配合其他骨干网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能奈何车价油价吗?
    就价格垄断与国家保障指定的价格体系方面,是否可以最终纳入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范围,就连许多权威的观点也差异很大。一方面的观点认为,像石油、水电等价格,就连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也在遵循政府统筹定价办法,对这些纳入反价格垄断规定,不到乐观态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界人士,对燃油等价格与反价格垄断的关系问题,又认为这些价格理应服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制约。因为,公平才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首要问题。这样看来,有关反价格垄断规定涉及的范围问题,还要进一步争论下去。而不能够拖下去的问题,就是眼前又遇到成品油的涨价、汽车消费又到了金九银十的关键时期,虽然暂时指不上反价格垄断规定发挥作用,但企业的自律、与有效的监管,仍然是可以进一步商榷的实质问题。油价再涨与反价格垄断没有关系吗对于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征询意见稿,这样一个好规定的推出,让消费者感到尚未高兴多久、紧接着油价的对应国际上涨就已经成为现实。这样的不拖延、
    2023-06-07
    170人看过
  • 新书8.5折违反《反垄断法》
    引起读者质疑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又招来消协、律协组织的一致批评和质疑。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及纠正。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表示,此《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
    2023-06-07
    74人看过
  • 违反反垄断法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反垄断法承担民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类型主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法》将实施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局本报讯(记者廖爱玲)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是在原来的公平交易局基础上改名改编
    2023-08-09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行业协会从事哪些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是限制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行为二是限制其他企业的宣传行为
    • 反价格垄断规定全文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反价格垄断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行政处罚听证怎么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9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反垄断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