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驾的标准是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驾多长时间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一、酒后驾驶与醉驾的标准
酒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驾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醉驾和饮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驾和饮酒后驾驶的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酒驾之后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
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怎么处罚,醉驾多长时间开庭
151人看过
-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知多少
294人看过
-
醉酒驾驶在多长时间内开车不算酒驾?
245人看过
-
现在厦门醉驾多久开庭,醉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
395人看过
-
酒驾或醉驾多长时间后驾驶证才吊销?
395人看过
-
酒醉驾驶和正常驾驶怎么划分的,醉驾扣车多长时间
332人看过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
驾驶醉酒与酒后驾驶有什么区别,驾驶醉酒和醉酒驾驶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
-
醉驾解酒后多长时间开车不算酒驾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01、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每百毫升20毫克的,才不算酒驾。饮酒的当事人在解酒后,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规定值,则进行驾驶行为才可以不算作酒驾。《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
-
酒驾或醉驾多长时间后驾驶证才吊销?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31酒驾或醉驾之后是在查到后直接当场吊销驾驶证。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醉驾酒精醉驾醉驾可以判多长时间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3醉驾肇事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醉酒驾驶执行时间多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