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横向经济联合联营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2:40:36 51 人看过

第一条为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指导联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联营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与外省、市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立联营合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联营合同是联营各方为实现联合生产、经营的经济目的,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提供场地、资金、技术、商标、专利,只享受利益,不参与共同经营、不承担亏损责任,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属于联营合同。

第四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贯彻自愿互利、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联营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联营的目的;

三、联营的项目;

四、联营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五、联营各方利润(产品)分成比例和亏损责任的分担;

六、联营各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比例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七、联营合同的生效条件;

八、联营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九、联营期限和联营期满时的财产清算办法以及债权、债务分担的责任;

十、联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一、联营各方认为应当订立的其它条款。

第六条通过联营建立新的经济实体的,其联营合同还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联营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二、联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及方式;

三、联营企业领导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人员的产生办法;

四、联营企业贷款的偿还方式、期限及固定资产折旧比例。

第七条属于加工协作、联购联销的联营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协作项目的名称、内容、产品质量标准及联营活动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联营合同中有关劳动、人事、财务、税收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通过联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新的经济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在联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联营合同送联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联营合同未经鉴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工商企业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审查联营各方的主体资格和联营合同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鉴证。

第十条联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自批准或鉴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联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按联营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经审批和鉴证的联营合同,须经审批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联营一方因违约行为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除按联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他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联营合同纠纷,按联营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联营合同的管理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联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同企业、事业单位订立的联营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988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1988)厅秘字第48号文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拍卖行从“单打独斗”走向“合纵联横”
    8月12日,辽宁省拍卖行、辽宁中天拍卖行和辽宁宏基拍卖行将联合对“世博园”内开设的三条环保型电瓶车游览线路的观光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这种联合拍卖形式,年初以来,被沈阳拍卖企业频繁使用。8月1日,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拍卖行联合拍卖形式的出现,已成为拍卖行业整体升级的讯号,意味着拍卖企业将从“单打独斗”走向整合。拍卖行扎堆抢拍债权据介绍,目前,在辽沈拍卖市场上,拍卖行联合拍卖的形式主要用于债权资产拍卖,其他形式的拍卖还应用较少。前不久,辽宁国际拍卖行和辽宁国信拍卖行联手,对逾1.3亿的六项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其中,营口市第二热电厂工程指挥部债权资产包的起拍总额达7249万余元。拍卖行为何要在债权拍卖上联手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债权资产包的标的额比较大,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较少,联合拍卖形式将会极大地增加成交和变现的可能性。市场发出整合讯号。目前,沈阳共有大大小小拍卖行60余个,业绩较好的有辽宁省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制定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关于医疗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制定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关于医疗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工伤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伤医疗管理的政策、制度,确定工伤医疗定点医院,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医疗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及其
    2023-06-09
    424人看过
  • 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______公司系列产品”。一、经营形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商铺地址:________________2.样品由乙方负责的保管和展示,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公司供货价格结算。3.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客户定单。4.乙方接受定单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定期(每___天)发送已制作的产品。5.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制作加工。6.乙方同意在同甲方合作期间,不经营其他公司同类系列产品。二、价格1.乙方享受甲方标准批发价格。2.大宗定单或特殊规格的产品加工制作价格双方另议。3.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建议乙方按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价格见附件)三、货款支付1.乙方每___周向甲方支付上周销售
    2023-04-23
    170人看过
  • 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经营性和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关联法规:第四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广告监督管理,并在HD315网站建立\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区、县分局(含直属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网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
    2023-06-07
    448人看过
  •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一、为加强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房,适用本规定。三、商品房内销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销商品房,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四、申请预售内销商品房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3.取得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4.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5.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五、预售商品房还须提交下列文件:1.在北京的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专门帐户,并和银行订立了预售房款的监管协议。2.已确定的商品
    2023-03-16
    313人看过
  • 独资经营和联合经营的异同
    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的区别有三点:第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人即可设立,普通有限公司股东是二人以上。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董事会或股东会,章程由股东制定,做股东会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肯定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控股公司只是拥有相当股份,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只享受投资收益。子公司属于母公司的一分子,母公司要维护管理。还有,这些叫法都是人为的,分类也不是很有界线,一切都是为了资本运作。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
    2023-07-08
    482人看过
  • 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
    法人型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共同出资或折股、合并等方式,联合建立的一个新的企业法人。这种类型的联营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形:(1)有限责任公司型联营。这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出资(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型联营。即公司的发起人在认足一定比例的股票后,向社会发行股票集资,从而建立起股份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3)经营实体型的企业合并联营。它是指几个企业通过联合而合并成为一个企业法人,既可以是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以某个企业为主,其他企业并入主体企业,从而丧失原来的法人地位。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建立的不具有法人条件的联营组织(称为合伙企业)以及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并共同经营的某一项目(称为合伙项目)。合伙型联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典型的合伙型联营。
    2023-06-08
    149人看过
  • 北京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8日)废止市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以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向我院报告,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北京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北京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正确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权的法院应当予以赔偿:(一)对没
    2023-06-04
    321人看过
  • 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由谁进行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型联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其一,合同性质不同。联营合同是双务合同,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平行一致;借贷合同则是单务合同,出借人交付
    2023-04-17
    264人看过
  • 沈阳市经济合同鉴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1993]39号发布日期:1993-9-29执行日期:1993-9-2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程序第三章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沈阳市经济合同鉴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鉴证(以下简称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当事人委托,对其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以证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鉴证不对合同的可行性担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间或相互间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四条鉴证实行自愿原则,但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鉴证的经济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办理鉴证。第二章程序第五条
    2023-06-09
    335人看过
  • 《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从下月起,集体合同档案定期保管期限最低为10年,而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集体合同文本等档案则须永久保存。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档案作用。所谓集体合同档案,是指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该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将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布涉密集体合同档案信息。集体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年、10年。如集体协商方案需要企业及各级工会保管10年,集体协商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文件需保管30年,协调处理争议申请则要永久保管。单位和个人对所需
    2023-06-09
    323人看过
  • 北京保险合同纠纷将获联合调解
    8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按照双方协议,自即日起,凡涉及东城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起诉前、受理后、审理中,都有法官和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共同指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化解矛盾。首次尝试专业领域合作调解这是北京法院与行业协会首次就专业领域纠纷调解进行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和全面合作,也是双方落实平安奥运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据北京东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旭辉介绍,随着近年来北京保险业高速发展,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据统计,自2004年至2007年,随着保险业务量的迅速上升,保险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占到总量的近3成左右,成为保险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仅以首都核心商业区的东城区为例,因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也以每年40%的速度快速增长。为了使保险纠纷的处理逐渐专
    2023-04-23
    36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间劳务输入、输出行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8号)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和使用劳务的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安排本单位职工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务收入的行为。招用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名称一般使用北京市××劳务服务社,经营范围统一规定为劳务派遣,兼营其它业务的,其经营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第四条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2023-04-22
    92人看过
  •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
    2023-06-0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联营分公司对外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6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
    • 北京市地铁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如何认定联营联营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
    • 合同型联营和联营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3
      1、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如果你公司准备新成立公司运作新业务,就选这种方式;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存,就选这种。风险相对小一些,但是投入多一些。2、合伙型联营,也叫做半紧密型联营,有联营的实体,但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义务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并且依照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较紧密的合作,但比第一种合作相对灵活,但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022年联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联营合同有法律效力。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第六十四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