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向大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以非法的手段威迫大学生还款,或者从事一些不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给大学生放贷犯什么罪
构成非法放贷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要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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