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雷洋案,侦查阶段的回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23:34 83 人看过

【事件经过】

5月10日,关于雷-洋案的诸多细节逐一披露。

这天的一个共识是,是否嫖娼并不重要,问题的核心在于警方是如何执法,雷-洋又是如何死去的。

雷-洋的妻子也通过媒体发声,“不考虑丈夫是否嫖了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

而关于警方执法的最详尽信息,应是在北京警方的通报中。不过,这份酝酿许久并选择了深夜发布的通报,至少有三个盲区待解。

1、警方对雷-洋做了什么。

在这份通报中,通篇只提到警方对雷-洋的两次“控制”和戴上手铐。雷-洋究竟是如何出现身体不适的?到目前为止仍是个谜。

2、雷-洋从车中挣脱的时间和地点。

通报只披露,雷-洋于21时45分被再次带上车。在这次挣脱期间,发生了什么?没有答案。我的记忆中,只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回忆雷-洋喊出的“救命”。

3、关于雷-洋身体受伤的情况。

通报选择回避。急救医生接受采访时回忆,抢救时,对雷-洋气管插管,发现其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在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对于这一情况,通报并未涉及。

另外,与许多重大案件相同,本案中的施暴者,或者按照官方说法“控制”雷-洋的人,至今尚未在媒体报道中出现。他们是这起事件中,还活着的,最核心新闻当事人。

【法律解读】

刑事回避制度在理论上有许多不同分类。完善的刑事回避制度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提高刑事执法人员素质。各国刑事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回避的适用范围、刑事回避的启动程序、刑事回避的决定程序、刑事回避的救济程序和刑事回避的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回避制度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有观念上原因,也有操作上的因素,但是,关键还是立法设置的刑事回避制度不够科学、完善。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审判人员的刑事回避制度:首先,扩大刑事回避适用范围。应当围绕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徇私、偏见、成见、能力四个因素来规定刑事回避原由:扩大刑事回避的亲属范围;把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密切关系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刑事回避的原由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涵义;将审判人员对某种情况存在偏见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明确审判人员参加过案件先前程序应当回避,将对回避主体能力的不信任作为回避事由,最终建立“准无因回避”制度。

将回避主体扩大到刑事执行人员和有关组织、机关,建立整体回避制度。其次,完善刑事回避的启动程序。第三,改革回避决定程序。第四,加强回避救济渠道。第五,健全刑事回避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回避启动后、决定前,对刑事回避主体参加刑事诉讼能力的影响,被决定回避的刑事回避主体已经完成的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回避申请被驳回时,回避申请提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是刑事回避主体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回避相关文章
  • 侦查阶段的案件退侦:是喜是悲?
    案件被检察院退侦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退侦是否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2023-07-05
    75人看过
  • 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
    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了解下一步处置措施。2、遇到阻碍的情况。有些案件,或许是出于转段的时间考虑,警方对退赃的欢迎程度不高,这时要态度诚恳地向办案人员表达意愿,或者找到单位负责人反映。3、直接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对于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的好处,如果是资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赃款,可以和被害人协商,在没有清偿完的情况下,取得谅解书。缺点是有反复的风险,有些被害人也会漫天要价。3、通过中间人退赃。很多人选择通过中间人退赃,就是找到当地和办案单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让他从中调和退赃事宜。这种方法能省去很多事,有时候也会有很好的效果。缺点是需要负担相应的佣金或好处费,而且有被骗的风险。退赃是否能
    2023-06-18
    408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搜查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推荐阅读:刑事侦查
    2023-06-11
    470人看过
  • 侦查阶段关于警察的告知义务
    比如在加拿大,警察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没有律师的,必须告知有法律援助律师,并且必须告知当地法律援助律师的免费电话。在美国,根据米兰达规则,警察也承担上述告知义务,但警察没有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义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警察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前来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段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但如果律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则警察可以开始讯问。为了保障警察告知的落实,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制作警察告知卡片,上面写有告知事项,由警察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且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一份接受了这样告知的书面文件。在大部分国家,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沉默权,且警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这一权利。警察未告知或犯罪嫌疑人声称非自愿的供述,都可能被法官排除,是否进行告知以及供述是否自愿要由警察来证明。
    2023-04-25
    391人看过
  • 案件侦查阶段时长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
    2023-03-08
    58人看过
  • 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是刑事程序的开始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阶段。
    由于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在第一次受到侦查机关强制之后,由于不知道受、拘留的真正原因,受惊害怕,加之急于解脱的心理,使其极易受到诱供、逼供。实践中有许多被拘传、拘留的涉嫌人受引诱或强迫承认本不是自己所为的犯罪行为,导致长期被羁押,有的甚至被起诉、判刑。这也是导致冤、错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一、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1).订立民事。民事委托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2).填写授权委托
    2023-02-28
    94人看过
  • 案件在侦查阶段是立案了吗
    案件在侦查阶段不是立案,但立案程序是侦查程序启动前提。一般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由于立案具有特定的功能和活动方式,并有符合自身要求的报批制度、法律文书和处理程序,因而,立案程序向来与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一样,被认为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必经的启动程序。以上就是我国和执法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侦查阶段是否在立案之前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了,可以看出来,侦查不是在立案之前。一、留置立案后一定会判刑吗不一定会判刑,立案侦查,并不一定会定罪。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
    2023-03-26
    349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补充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及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案件部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补充相关证据。案件送到当地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要重新返回公安机关进行的才可以算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是什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2023-07-01
    90人看过
  •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取保合法吗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取保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是什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
    2023-02-24
    240人看过
  • 刑事侦查阶段保释制度在2022年是否有改变?
    只要符合条件的则可以。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2023-07-05
    3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
    2023-03-07
    137人看过
  • 侦查阶段可见的家属
    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量刑后能见家属吗在被人民法院进行量刑处罚之后,罪犯是可以与家属进行会见的。依据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是未经办案机关同意,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就不能与家属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23-07-16
    296人看过
  • 报警回执制度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报警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受理民警签字后交报警人;一份为存根联,由报警人签字后受理单位留存。报警回执自动生成序列码,共计19位数字,包括受理单位的机构编码、接警时间等。报警回执交报警人一联显示受理单位电话及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报警人可拨打报警回执
    2023-04-22
    475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背景介绍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还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代理权、提出意见权、会见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2023-07-16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刑事回避
    相关咨询
    • 侦查阶段的意义(1) 侦查阶段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3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 什么叫案件的侦查阶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 立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6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预审部门应当5日内告知律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移送的检察机关等有关情况。
    • 侦查阶段在立案前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1.、立案程序是侦查程序启动前提,侦查阶段不在立案前 2、一般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由于立案具有特定的功能和活动方式,并有符合自身要求的报批制度、法律文书和处理程序,因而,立案程序向来与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