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内容(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13:57 223 人看过

法医学将典型的死亡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死因的千差万别,决定了不同死因的死亡过程各有特点和差异,但其基本规律是相同的。

一、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死战期或濒死挣扎期,是人在临死前挣扎的最后阶段。在这个时期,身体和重要器官功能发生严重紊乱和衰竭。最初,病人或者被害者多有面容苦闷、时有鼾声、血压升高等现象。随后即出现呼吸困难,心搏减弱,体温、血压下降,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各种反射减弱、迟钝或消失,以及昏迷、抽搐等。最后,即渐次过渡到临床死亡期。

濒死期的长短和表观,与死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密切相关。濒死期持续的时间,有的只有几秒钟,有的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法医检验中遇到的暴力性死亡,濒死期短暂,甚至没有,如延脑、脑桥、心搏传导系统的损伤,心脏破裂大出血以及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等引起的死亡,都是极为迅速的,好些都没有濒死期。除了上述死因外,由于窒息、中毒、损伤等引起的死亡,一般都有或长或短的濒死期。病死,特别是慢性病死亡者,都有较长的濒死期,但急病死亡者除外。在同等条件下,青壮年和体质健壮者,有较长的濒死期,而且较明显;老年人和体质瘦弱者,濒死期较短,其表现征象亦不明显。

法医尸体检验时,应当注意,濒死期所形成的损伤,仍有一定的生活反应;在特定场合下,应当注意应用濒死期的各种特点来鉴别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沉尸,是生前上吊还是死后悬尸,等等。

二、临床死亡期

处于濒死状态的人,若未及时救治或者挽救无效,就会发展到临床死亡期。这是生物学上死亡前的一个短暂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种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我国医生就是根据这三大体征来诊断死亡的,所以称为临床死亡。处于临床死亡的人,从外表看,机体的生命活动已经停止,但是,机体组织内微弱的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经反射消失一般都早于心搏和呼吸停止)后4~5分钟或稍长时间内,机体内稍存少量氧,还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状态,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机,心脏按摩、心脏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复苏的可能。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临床死亡的持续时间,也就是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时间,为5~6分钟。当然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死亡期的长短是可变的,如在低温或耗氧量低的情况下,临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长,甚至可延长到1小时或更久。此外,濒死期长的,则临床死亡期一般就短。

国外学者曾对1200例心跳停止后复苏成功的病例进行分析,结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以上救活的;但这些患者都发生了神经系统的后遗症。因此,国外资料一直认为人脑耐受缺氧的临界时限是5~6分钟,并认为在心跳停止3~4分钟后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脑损害。当然这并不绝对,1973年,《中华医学杂志》曾报到,北京、上海、南京心脏复苏小组对循环骤停8分钟以上的12例病人复苏成功。由此可见,脑耐缺氧的临界时限不一定限于5~6分钟。但是,脑耐缺氧超过6分钟确实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法医工作者应当密切配合临床医务工作者,争分夺秒地抢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争取复苏,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上的死亡,指整个机体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于不能恢复的状态。它的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成尸斑。生物学死亡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首先是大脑皮层和脑细胞的坏死,接着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水久停止,最后是各个器官和组织功能的相继解体。生物学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发展到这个阶段的病人已不能再复活,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它已是无能为力。

进入生物学死亡期后,人体作为整体已经死亡。但是,由于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以及人体各脏器和组织的进化、功能有明显差异,对缺氧的敏感程度不一致,因而它们进入生物学死亡所需的时间也不一致,有些在机体死亡后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其生活功能,能发生超生反应,将这些器官摘出后,供器官移植用。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中枢神经系统缺氧的极限时间,一般大脑皮质为5~6分钟,大脑髓质为7~8分钟,脑干为10~11分钟,脊髓为30分钟左右。肝脏缺血15~30分钟,肾脏缺血超过1.5小时,就会失去活力。肌肉组织缺血8小时左右,对电和药物刺激仍具有兴奋性,如果将缩瞳剂或散瞳剂滴入眼内,还能够引起瞳孔括约肌或瞳孔开大肌的收缩,改变瞳孔的大小。胃肠蠕动也能持续一段时间,使胃肠内容物继续向前移动。消化酶的作用在人死后还可以持续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尸体温度下降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持续的时间更长些。精子在精囊内的活动能力可以持续到30小时,甚至70小时,还有死后172小时仍可看到活动的精子的报告。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死后24小时或48小时内,精虫仍能在生殖道内保持活动能力。法医工作者,可以利用这些现象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和死亡时的某些状况。例如,我们在利用胃肠内食物消化程度和排空情况来判断最后一餐进食死亡的时间时,就要注意胃消化酶在被害人死后仍能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这种因素。

假死真生

法医学上,假死真生是指某些人的生命特征(呼吸、心搏、血压、脉搏等)极其微弱,处于似乎已经死亡,其实还活着的状态。

假死是脑血液缺氧的结果,常见于各种机械性室息,催眠药、麻醉药以及其他毒药中毒、电击伤、寒冷昏睡、日射病、热射病、深度昏迷、霍乱或砷中毒所致剧烈腹泻和脱水,产后大出血、缺氧和营养障碍以及尿毒症等。新生儿,特别是末成熟儿,更容易出现假死状态。在下列5种情况下,成人也容易陷于假死,即酒精中毒、贫血、缺氧血症、脑损伤、鸦片、催眠药及麻醉药、尿毒症及糖尿病性昏迷等。

死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时间具有不可逆性;假死者很难从外表上与真死者区别开来。而假死者经及时抢救,则复苏的可能性极大,若缓缓行事,延误时机,那么就易弄假成真,使假死者失去再生的可能。因此,及时确定假死状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可以说是人命关天。

如何确定被检查者是假死呢?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眼部检查。首先,应当观察眼底视网膜血管,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如果血管内仍有血液流动,说明血液循环尚未停止,病人没有真正死亡。其次,可以用1%荧光素钠滴眼内,使眼膜和巩膜当即黄染。若是假死,则在2~5分钟后即退色;如果是真正死亡,则虽经24小时,亦不退色。最后,可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若为假死,则解除压迫后瞳孔即恢复圆形;若是真正死亡,则解除压迫后瞳孔仍是变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
    2023-04-16
    91人看过
  • 个人亲子鉴定的内容
    亲子鉴定包括:亲缘鉴定(父系或母系),移民鉴定等。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是指
    2023-06-24
    426人看过
  • 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一、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按照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是由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如果是伤残鉴定,卫生局不能认定。法院不能搞司法鉴定,更不能由法院认定人身伤害等级,法院必须委托有质证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二、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而是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鉴定人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人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司法局管理。三、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1、法医鉴定。如死因鉴定、伤害程度鉴定,DNA鉴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3、刑事技术鉴定。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会
    2023-06-04
    287人看过
  • 机动车伤残鉴定都鉴定什么内容
    一、机动车伤残鉴定都鉴定什么内容机动车伤残鉴定的鉴定内容如下: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4.可
    2023-05-22
    269人看过
  •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主要内容:1、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作用: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2、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
    2023-08-11
    203人看过
  •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3、未依法
    2023-04-11
    419人看过
  • 鉴定书的含义以及内容
    一、鉴定书的含义以及内容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如: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在侦查中经常采用的鉴定主要有: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必须具备与案件中所要求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且鉴定人应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作出的情况。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的
    2023-06-14
    432人看过
  • 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内容
    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病、医疗事故伤残等多种情况,狭义的人身损害是指普通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伤害,既非特定种类的人身伤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司法部门、律师、受害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
    2023-06-05
    129人看过
  • 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
    2023-05-01
    414人看过
  • 骨折鉴定书书面内容明确了吗下一步怎么写
    1、若已经认定为工伤,可以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一、没伤到骨头算几级工伤一般情况下,没伤到骨头算不算工伤,具体属于几级工伤,还是要等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完毕后,按照伤残鉴定结果来决定。工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先根据鉴定结果来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工伤鉴定后有什么注意事项工伤鉴定后的注意事项:1、鉴定结果是否存在问题。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
    2023-03-28
    498人看过
  • 伤残鉴定时间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3-06-14
    30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工伤法医临床鉴定涉及的内容
    司法鉴定工伤法医临床鉴定涉及的内容如下:1、损伤程度的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3、性问题鉴定;4、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5、医疗终结时间鉴定;6、劳动能力评定;等等。一、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做伤情鉴定的流程为:1、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3、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一、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
    2023-03-28
    243人看过
  • 痕文司法鉴定是什么内容
    痕文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1、人体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手印鉴定、脚印鉴定、耳廓痕迹鉴定、牙齿痕迹鉴定等;2、工具痕迹鉴定:钥匙、扳手、榔头、木棍、刀具等痕迹鉴定;3、车辆痕迹鉴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机动车辆号码显现、交通事故痕迹动态分析等;4、物品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一、汽车司法鉴定如何收费车辆轮迹鉴定个85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车辆痕迹鉴定辆100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组38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二、车辆痕迹鉴定在刑事方面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2023-04-02
    441人看过
  •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2023-06-10
    19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伤情鉴定内容和伤残鉴定内容一样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伤情鉴定较多笼统、幅度比较大,不象伤残鉴定那样划分得那么细,好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
    • 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2)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3)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4)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5)案情摘要; (6)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7)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8)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9)分析说明; (10)鉴定结论; (11)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1
    • 什么是亲子鉴定,哪些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亲子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亲子鉴定是法医活体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见于: 1、家庭纠纷,或未婚先孕,怀疑子女不是亲生。 2、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婴儿。 3、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认亲。 4、移民公证,需确定要求移民者与某人有无亲生关系。 5、涉及计划生育政策,怀疑将亲生子女作为收养儿或将超胎
    • 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哪些内容鉴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
    • 2022年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2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