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8:01:42 91 人看过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一、出资日期一般填多少年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应当如何股权登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出资时间和认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出资时间和认缴出资时间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

2、实缴出资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

3、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未出资的股东如何核定股东代表资格
    股东认购了出资额,但尚未实际出资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认定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未出资的股东如何退出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退出,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因此未出资股东的退出机制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
    2023-07-27
    132人看过
  • 公司章程如何确定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中,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如何确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章程制定时可自由约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如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分别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开;或者也可以规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某个月内召开等。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必要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023-06-05
    127人看过
  •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一、出资额是指什么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二、实缴注册资本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是实缴金额,而是认缴资金。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的额度。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
    2023-03-31
    448人看过
  • 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的实缴出资时间
    1、根据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的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确定,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由实收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原则上不受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投资期限超过公司经营期限的,可以要求企业相应更正或者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超过自然人合理预期寿命的出资期限,申请人应当说明认购制度,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或者继承,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由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出资,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每种出资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以资金直接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认缴的股本,应当在公司登记前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具资信证明,证明其投资资
    2023-05-07
    499人看过
  • 股东提取出资额的确定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资金外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的(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的(3)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的(4)其他抽逃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出资的,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或者实际业务关系,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股东出资的形式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成为公司财产。公司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财产。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依法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对依法借入的资金享有相应的债权,借入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股东仅通过向公司借款的
    2023-05-07
    46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何确定律师费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何确定律师费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部分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需支付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在办案中的合理支出,比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可以和律师自由协商律师费用。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费怎么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证人
    2023-06-19
    244人看过
  •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
    2023-02-28
    187人看过
  • 股东出资认缴时间制度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制。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外,他们可以承诺,想付多少就付多少,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但如果他们承诺两年内付款,如果不全额付款,他们就会食言。所以他们可以及时付款,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付款条件。由于注册资本的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一些企业家认为,注册资本的认购期限越长越好。事实上,注册资本认购期限越长越好。五名股东出资纠纷【案情摘要】本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第三人:上海四*维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原告建设银行因四*维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要求五位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于****年**月**日向上海****人民法院起诉。该院立案受理,通知被告应诉。****年**月**日,上海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第三人当事人到庭。经审理,法院查明,2004年4月,上海一*丰机械有
    2023-07-02
    117人看过
  • 股东出资时间是指哪些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一、股东认缴出资额怎么填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
    2023-02-20
    36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1)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3)根据法律规定,比如继承、赠与等;(4)法院判决或执行决定。【延伸阅读】公司上市风险投资解散清算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注册资金可以不交的吗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是要实缴的。实施注
    2023-06-20
    291人看过
  • 股东出资时间填写方法
    股东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时间。现金应以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其他资产以产权变动登记或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也就是发起人自行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实收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原则上由公司章程确定,不受限制。注册资本认购期限越长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等信息会向社会公布。股东未按约定实际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时间是指什么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07-01
    464人看过
  • 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昨天,北大科技(600878[行情资料])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记者会后在被拒绝参会的上海银聚公司董事长程勇处看到了上海方面5家公司的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及委托单位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实出资是如何规定的
    合肥公司法律师细说公司设立时股东如实出资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设立时,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律师提醒:股东缴纳的出资应当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6-09
    157人看过
  •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建议设立公司章程,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若干问题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要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支持。”因此,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同意其仅享有按实缴出资额计算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请求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无权优先认购新股和分配剩余财产。其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东权利丧失”条款,所谓“股东权利丧失”,是指公司可以督促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在一定期限内,逾期不缴的,将丧失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
    2023-05-07
    87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公司在出资的时候股东出资时间确认书怎么确定出资期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 认缴制下如何确定股东没有出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1)视同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直接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2)先根据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XX股东”,并将之上报股东会,待交付资产累计一定金额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其他应付款”下挂账的资产成本统一转入“实收资本”科目。这种做法较少见,其内含逻辑与“债转股”类似,将股东交付资产视为企业对股东的债务。
    • 股东会在确认出资前可以变更出资时间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5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要进行变更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 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 股东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如何证明股东出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2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
    • 公司出资(属于公司出资)如何确认股东?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其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职工持股会与职工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职工个人是实际出资人,持股会是名义股东。但是由于职工与公司之间不具有直接出资关系,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作为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仅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而非公司的股东。因此,职工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