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伤残鉴定的条件及符合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5:31:08 241 人看过

符合九级残疾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的;

2、面部有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厘米;

3、全身疤痕面积5%,但大于或者等于1%;

4、急性创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伴有神经刺激;

5、一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可被称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为凡伤残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可以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为:1、轻度癫痫;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搭桥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者轻度毁容的;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者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的;9、颈部瘢痕畸形,但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5%的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解析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1、概念不同。伤残评定一般是指,受伤致残疾等级程度的评定。伤情鉴定通常是指,该种伤情的严重程度;2、赔偿性质不同。伤残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责任;3、鉴定时间不同。伤残评定时间是治疗终结,伤情鉴定是在该伤情发生后鉴定。一、伤残鉴定流程包括: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二、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1、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
    2023-07-02
    418人看过
  • 不得受理伤残鉴定的情形
    一、不得受理伤残鉴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想做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办案单位来申请。一般司法鉴定要在举证期内提出较为妥当,如果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无意义的,都不予准许司法鉴定。在做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与鉴定人员互相配合,要保管好鉴定有关材料。还有,鉴定结论文书是不能涂改的,否则会无效。(一)鉴定委托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
    2023-04-27
    120人看过
  • 伤残鉴定程序违法的情形
    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五)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六)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八)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规定明确,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2023-02-22
    71人看过
  • 不得受理伤残鉴定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想做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办案单位来申请。一般司法鉴定要在举证期内提出较为妥当,如果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无意义的,都不予准许司法鉴定。在做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与鉴定人员互相配合,要保管好鉴定有关材料。还有,鉴定结论文书是不能涂改的,否则会无效。(一)鉴定委托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
    2023-02-22
    128人看过
  • 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
    2023-02-21
    445人看过
  • 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伤情较重的话,可能就需要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定残。伤残鉴定的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的鉴定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交通事故常用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二、伤残等级的影响如果评上了伤残,那么可以主张更多的赔偿项目,比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三、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伤残等级鉴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另一种是由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对于这两种不同情形,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的条件也不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
    2023-04-23
    7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
    • 伤残鉴定符合七级可以解除伤残鉴定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9
      你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关系。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导致无法享受部分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鉴定标准相当复杂。伤残鉴定分为十级,具体标准相当复杂,存在一定人为可操作性,所以不同鉴定机构做出的结果也会有所区别,而出现再次申请鉴定的情况。因此律师的回答并不能十分准确,为不误导咨询者,建议您以公正、合法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尽量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这有这样做出的鉴定才是有效的鉴定。
    •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形是指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5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不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 伤残鉴定延期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这个与伤情有关,鉴定的最佳时间是治疗终结后伤情已经恢复或者达到平稳状态的3—6个月内,伤情比较严重,稳定状态反复不定的,时间肯能延长到1年或者更长时间,也就是说伤情是决定何时鉴定的因素。不可过早申请鉴定,也不可过于延迟鉴定,过早鉴定可能会不被批准,从而去走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过于延迟鉴定可能会影响伤残级别的评定或者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