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仲裁条款不容擅自摒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35:32 281 人看过

2005年10月20日14:18

〖案情〗

原告利行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2001年11月,其与被告宇宙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约定由宇宙公司作为利行公司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并代利行公司收取运费。协议履行至今年,经核对帐目,利行公司认为宇宙公司共计拖欠运费78,643.80美元。为此,利行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当事人双方签定的代理协议的第17条明确约定了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提交马来西亚仲裁的仲裁条款,条款译文为:“任何与本协议本身或相关条款有关的以及终止或无效等的争议、分歧或纠纷应由马来西亚的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产生效力”,同时协议的第18条也明确本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应适用马来西亚法律。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就涉案船舶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已事先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了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仲裁条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利行公司应依据马来西亚的仲裁程序将涉案纠纷提交马来西亚独任仲裁员仲裁。上海海事法院遂裁定驳回了利行公司的起诉。

〖评析〗

一、我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由于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仲裁员,而且在《纽约公约》生效后,仲裁裁决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涉外仲裁裁决相较于法院判决而言更容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等优势,涉外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商人所了解和接受,许多涉外商事活动的当事人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不是法院,已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纽约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约定将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民间救济方式,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一旦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法院便不得再受理协议中所约定的纠纷,除非上述仲裁协议或条款被认定无效。

二、对于本案中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

本案中,利行公司与宇宙公司订立的代理协议中第17条关于“任何与本协议本身或相关条款有关的以及终止或无效等的争议、分歧或纠纷应由马来西亚的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产生效力。”的约定,含义十分明确,即将与履行本代理协议有关的可能发生的一切纠纷交由马来西亚独任仲裁员仲裁。这是一条非常典型的仲裁条款,包含了明确的仲裁意愿和仲裁事项。但利行公司在起诉时,未向法院告知这一条款的存在,在法院受理此案期间,宇宙公司又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法院的管辖,因此,法院对本案纠纷不具有管辖权,不能再对涉案纠纷继续予以审理。最终,驳回了利行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醒〗本案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地是在马来西亚,而利行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登记注册的公司,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该仲裁条款是由利行公司最先提出的,但利行公司为何在纠纷实际发生后,却又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仲裁,而是直接到中国法院起诉呢?利行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宇宙公司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国内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将来的执行;如果到马来西亚仲裁,那么裁决还存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而利行公司虽然是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但在国内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其参加中国法院诉讼也不存在什么障碍,因此利行公司认为在国内法院起诉更为便利,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隐瞒了与宇宙公司订立仲裁条款的事实。仲裁条款俨然成为了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可以任意取舍的工具。然而,仲裁条款具有排他性,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再次协议变更是不容许一方擅自摒弃的。利行公司的情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反映出当事人在协议仲裁条款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缔约双方仅重视合同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对纠纷解决方式则表现得非常大度。在仲裁条款的磋商过程中,一方照搬原有的合同条款,一方无所谓纠纷以何方式解决,而草草达成协议的状况屡见不鲜。大量事实证明,纠纷解决方式往往直接决定了实体权利的最终归属。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尊重和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对选择此种方式解决纠纷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给予了高度的司法保护,只有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受理争议,且各国法律对无效的认定规定了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条件,以防滥用。因此,当事人在订立仲裁条款时,应充分和慎重考虑仲裁机构的知名度、仲裁程序的熟悉度、仲裁地点是否便捷、仲裁裁决是否便于执行、仲裁成本是否高昂等等综合因素,以免纠纷发生后才发现仲裁条款非但未能帮助自己解决纠纷,反而成为了束缚自己手脚的累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条款相关文章
  • 劳动者擅自离职,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案由申诉人:某市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市盐业有限公司经理。被诉人:陈某、方某、李某等三人,某市盐业有限公司职工。第三人:某市百货商品批发站法定代表人:某市百货商品批发站经理。申诉人因被诉人擅自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1995年1月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调查过程申诉人曾于1994年6月1日与公司全体员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止。被诉人陈某、方某、李某等三人于1994年11月未经申诉人同意擅自离开公司,到某市百货商品批发站工作,并将申诉人的一些业务关系带走,给申诉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查陈某、方某、李某原是盐业公司购销员,1994年9月,盐业公司经理蒋某找陈某、方某谈话。告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10月份起,陈某调公司办公室工作,方某、李某调公司后勤部门工作。陈某、方某
    2023-06-09
    342人看过
  • 仲裁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期间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的不到用人单位上班了的话,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事情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一、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
    2023-03-11
    43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劳动者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律形式加强了对劳动者的维权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免除了仲裁的申请费用,并将仲裁申请时效从原60天调整为1年,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维权。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情况,例如:在仲裁委员会发出开庭通知后,申诉方当事人无故缺席;劳动者申请仲裁、撤诉、再申请仲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小额标的的争议出现上升趋势。某公司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07年10月至今每天2元的工作餐补贴差额。经仲裁委员会了解,这家公司原来每天支付员工15元,让员工自行解决午餐,后来调整为按13元/份的标准向快餐公司订餐,这位员工认为公司克扣了2元的差额,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从中进行了调解,公司向员工解释,工作午餐本来就是免费提供的,不同的快餐店价格有差异。考虑到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差额会从其他方面再行补贴。经调解双方和解。仲裁
    2023-06-10
    323人看过
  • 仲裁条款具体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具体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仲裁条款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2023-06-06
    430人看过
  • 法官提醒:租房小心黑中介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黑中介利用虚假租房广告骗钱的诈骗案,主犯吴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近年来,北京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急需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巨大的市场,出现了专门利用人们这种急需解决住房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的黑中介。吴仕斌就是一个黑中介的老板。2002年5月20日,吴仕斌以每月千余元的价格,以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以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了张娟、王金花、王弘鹏、庄辉、封云龙等人为公司业务员,从此这个黑中介开始营业了。2002年5月至8月间,吴仕斌在报刊刊登了多达50余次的所谓有房出租的虚假广告,不仅房屋地理位置好,且底价比其他中介公司低出很多,吸引了不少的求租人。在办理租赁手续过程中,公司首先收取求租人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看房押金,然后才由公司的业务员陪同前往。但是,到达所谓的出租
    2023-06-05
    388人看过
  • 摒弃罚款指标需要克服体制性因素
    4月11日,公安部有关领导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出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一时间引起各方关注。看到这则消息,不由得想起公安部在2003年、2006年也曾下发通知,严禁下达罚款指标和罚款任务,并规定凡有违者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遗憾的是,这些三令五申讲的都很好,做的却较差,罚款有指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近年来身边不少有车族将交警罚款作为养车的一项日常开支,便是明证。尽管许多地方对交警罚款下达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有什么正当性。显而易见地,对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违反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同时,对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也有悖通常事理。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只有针对实施特定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实施,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应有效果。交警是
    2023-06-07
    265人看过
  • 写借条有讲究,“催债”有时限,法官强力提醒!
    王某以为有了这份保障,就可以万无一失。然而,周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便拒绝还款,其余本息至今分文未付。2020年3月,王某将周某和丁某一道诉至仙居县法院,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丁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得知判决结果的王某很懵圈借款人还不了钱时找担保人索要不是天经地义吗?为啥担保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说法】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案中的借条载有“借款人逾期不还,由丁某支付本金和利息”字句,是典型的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又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023-06-13
    217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及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手续注意事项有: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独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手续1、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2、同时,还需出具身份证件,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个人的出具身份证。3、申诉人还必须提交与本争议有关的各种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023-07-12
    425人看过
  • 法官提醒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裁员应受法律约束
    金融危机中我的公司要倒闭,我也成宅女了。这是日前一家网站论坛上某网友贴出的一则帖子。该网友称:昨天还问他(老公),我要是失业怎么办?今天就失了,经济危机啊!而单位居然告诉她两个月的工资全部拖欠,不给离职证明,什么补贴都没有。下面还有许多网友回帖表示相同的担忧:如果轮到我被裁员,我该怎么跟公司谈判维护我的权利?据悉,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不断蔓延,全球范围内的减员寒冬到来了。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也因此受到影响。面对经营困难,一些单位可能采取收缩用工规模、降低工资报酬等方式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处理失当,则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法官预测劳动争议案将激增针对目前的经济形势,海淀法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特点进行了预测。从案件数量上看,如果出现大规模的企业裁员和劳资摩擦,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会有较大增长。明年将可能成为继今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又一次面临劳
    2023-04-24
    398人看过
  • 法官提醒5种方法证明劳动关系
    针对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2008年5月,小王经朋友介绍到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小王供职的公司业务萎缩,包括小王在内的一些销售人员被裁减,但公司拒绝向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小王起诉至法院,但公司拒绝承认和小王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与这个案例类似,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官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2023-06-09
    478人看过
  •  装修合同条款重要提醒
    本文介绍了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应尽量与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避免私人施工队。其次,装修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装修使用的材料标准,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检查装修公司是否按约定使用装修材料。此外,应明确约定装修的工期,并及时跟进装修公司是否按期施工。最后,装修合同应约定装修公司不得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收到处罚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且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装修公司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来履行合同?我们在确定装修公司时,应尽量与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私人施工队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任何事故或财产损失,向私人施工队追责非常困难。2、装修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材料标准。装修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装修使用的材料标准,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检查装修公司是否按约定使用装修材料,避免装修公司以次充好。3、督促装修公司按期施工。装修合同中应明确
    2023-09-04
    223人看过
  • 开庭过程中 提出仲裁条款
    1.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7.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8.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
    2023-03-05
    65人看过
  • 将租赁仲裁条款纳入提单
    在海事司法中,将租赁仲裁条款纳入提单的法律问题,作为上述问题的缩影,具有典型意义。本文旨在探讨租赁仲裁条款纳入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吸引jade的注意。租赁仲裁条款纳入提单的起源、条件和方式,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仅涵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实践中,很少在提单中列出仲裁条款。由于提单通常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因此仲裁条款通常列在租船合同中。为了使租赁对承租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从而不对承租人和提单持有人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承运人往往在提单上订立合并条款,试图合并租赁的内容,包括仲裁条款,放在提单上。这样,承运人可以根据租赁产生的权利(或根据提单)行使或抗辩提单持有人(提单受让人),由于租赁已纳入提单)
    2023-05-07
    42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摒弃严打政策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犯罪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往往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企图靠一两次严打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无异于天方夜谭。而且,运动式执法所固有的弊端,还使我们时刻面临着背离法治、破坏人权的风险。因而,有必要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上与时俱进,理性地认识犯罪问题和治安问题,摈弃陈旧的严打模式,把对犯罪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纳入法治化、常态化的轨道,着力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整体防控能力,最终彻底摆脱对严打的依赖。相对于日常执法管理而言,严打毕竟是一种针对非常状态的非常对策。频繁开展严打斗争,必然会影响到警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冲击日常执法管理工作,导致某些方面工作,特别是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受到削弱。刮风式、运动式的专项行动,还会导致执法尺度时紧时松,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更为严重的,一些地方在严打行动期间,还长期沿袭下达治安指标的做法。人为地规定破案数、抓人数、捕人数、打击处理数等,甚至强行要
    2023-04-25
    6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仲裁条款
    相关咨询
    • 法官为什么不主动提醒被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法官主动提醒被告的话,这是违反规定的,所判决的案件就是错案了
    • 只有合同条款没有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请仲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4
      错。仲裁一般事先要有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仲裁机构才能受理。比如,你与张三订立了一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向某某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日后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关受理该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我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时,就申明了排除条款,主权争议不受该公约的约束。且,
    • 劳动仲裁有过劳动仲裁的人,在这给大家提几点醒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你多收集证据,只要你的仲裁要求合理合法均会被支持的,相信自己,劳动法都是偏向劳动者的成功率很高的
    •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官官不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一、对于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47条下列,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月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 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后一方不再提出仲裁可以吗?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1、只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就应当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