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8:11:38 92 人看过

1、劳动争议处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这一程序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二是,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出来,劳动仲裁规则层级低而且因地而异,缺乏公信力。三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草案总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常委会即将审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相配套,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2、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建议将现行的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修改为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程序,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长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经过二十多年实践,已经被社会所接受,不宜轻易否定。首先,“一调一裁两审”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地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其次,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建立的三方协调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防止争议的发生,也有责任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草案在基本维持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的基础上,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规定部分案件一裁终局。一是,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后反悔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草案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对近几年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进行分析,按照草案上述规定,多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3、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

(1)关于劳动调解组织。为了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调解组织的功能,草案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依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资源,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劳动调解:

①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

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③依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调解组织。”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了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提高仲裁机构的效能,草案在整合现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4、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期限和效力

(1)关于时效。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这一时效规定是为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都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适当延长了时效,并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六个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关于期限。为了提高调解和仲裁效率,草案规定:一是,“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二是,“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效力。一是,为了强化调解,草案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者经济补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是,赋予强制执行力,草案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关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草案对劳动争议诉讼作了与诉讼法相衔接的规定:一是,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草案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三是,草案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开始劳动者争赶免费仲裁
    劳动仲裁免费后会否井喷?今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迎来首个工作日大考,广州市内各基层劳动仲裁部门都出现众多劳动者一大早就来赶免费的情况。广东省劳动仲裁办表示,近期全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实现平稳过渡。今早,在海珠区劳动仲裁办,不到8时就有劳动者在等候,有的甚至7时许就赶了过来。8时半开始办公,一下就涌进六七位劳动者。办公室电话不断,也都是问今天星期天是否受理的。至发稿时,仍不断有劳动者赶过来。而在上个月,这里平均一天才有两三宗申请。据了解,今早越秀、荔湾等劳动仲裁部门情况也类似。在现场,几乎每名劳动者都带着一本《劳动合同法》。8时半,来自黑龙江的外来工王某第一个递交仲裁申请。她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了8个多月,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她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双倍工资、补买社保。还有些劳动者是一两年前的争议,因为听说申请时效延长,也专程赶过来。免费后,劳动者会不会滥用诉权?
    2023-06-07
    1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2023-02-16
    4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停作出了相应规定。一、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停,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调解组织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指导,协助达成协议。三、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停协议书。调停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由调停人员签字盖调停组织印章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
    2023-08-16
    204人看过
  • 《仲裁法》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员工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协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法律协商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提前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某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提前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了事先裁决程序,是因为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都集中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补偿,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工资数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工资的时间将更长,一些雇主不仅故意拖欠和扣减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故意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后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全部程序完成,个别案件甚至拖延了三至五年。事先规定裁定程序,对涉及职工基本生活的事项事先作出裁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
    2023-05-07
    303人看过
  •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访劳动部副部长
    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
    2023-04-25
    179人看过
  • 仲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调解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2023-07-04
    1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互动与影响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4、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法律根据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依据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不一致诉讼时效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但权利并不消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应于劳动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不再受理。性质和期限不同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适用的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的法定期间,是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期间,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为
    2023-07-04
    363人看过
  • 热点关注:六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六类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这六类争议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福州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福州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翁齐斌说,双方协商和解、专门调解机构组织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手段。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4-25
    31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后又起诉
    劳动纠纷中的仲裁调解书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调解书还未生效,则当事人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要求仲裁庭及时依法去作出裁决即可。一、工伤事故调解中调解调不成功还能起诉吗如果工伤事故调解的事实与实际不符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如果属于劳动仲裁裁决前的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不能直接起诉。当事人之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公司开除不赔偿怎么办公司解雇员工不赔偿,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
    2023-03-05
    479人看过
  • 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为1、受理: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请书(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申请书文本格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给申请人)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证明、与申请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并在时效内的,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立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案件编号、组建仲裁庭、确定仲裁庭人员。3、送达:立案后,仲裁委将应诉材料(申请人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的申请书副本、案件证据材料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通知书)在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进行答辩(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后,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同时,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组
    2023-03-04
    2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争议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作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延长。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立法时的目的是希望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尽快的维护,所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这一时效当事人即被视作放弃权利。而在劳动法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想方设法拖延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找各种借口把60日的时效拖过,然后再拒绝承担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这种情
    2023-04-28
    31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的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1.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是指民商事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备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另外选定仲裁规则。
    2023-06-06
    3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一个延长申请仲裁时效期延至一年“现行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在某劳动仲裁科室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他们没有进行过具体统计,但从日常的来访、来电看,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根据现行规定,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调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即延长到了一年。从维权角度看,为广大劳动者争取了更多的回旋时间。值得关注的是,《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一种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023-07-26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仲裁法调解仲裁法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调解法与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法X么时候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
    • 劳动争议调解细则中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及时、重点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争议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