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纠纷;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辞退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学院建立劳动人事纠纷预警机制。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事业单位调解本单位人事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同级政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因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聘用合同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合法、合情、合理;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调解不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单位代表;
(三)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工会代表应在工会委员会中产生。各方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由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单位工会代表担任。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九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
四川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08人看过
-
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230人看过
-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如何履行职责
197人看过
-
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使命是什么?
2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什么时候去解决呢?
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解决什么问题
398人看过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
xx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调解xx争议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什么不同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较大不同:一是在人员构成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分别代表职工和企业各自的利益,这是由劳动争议的主体和性质决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调解员既不代表职工,也不代表企业,而是作为一名普通群众,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职工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二是在调解纠纷的种类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9关于劳动仲裁委员的组成人员资格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是本单位内部的劳动纠纷,其范围具体如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生的纠纷。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