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07:20 243 人看过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期间也作了如下规定:

1:有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2:下列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a:刑事案件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

b:公诉人由于需要补充侦查而提起延期审理的,和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c: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d:因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间计算相关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在条约义务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其中,涉及地区管辖权的包括:,在中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逮捕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船舶上犯罪,由犯罪后船舶原停泊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航空器上犯罪,由犯罪后航空器首次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未达成协议的,由犯罪后列车首次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犯罪,由公民主管地或者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p>II。如果罪犯被发现在服刑期间错过了一项罪行或犯下了新的罪行:1。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发现有其他未经审判的犯罪,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正
    2023-05-07
    88人看过
  • 立案追诉期的特殊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期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
    2023-06-24
    417人看过
  • 公诉案件期间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公诉案件的期间如何计算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二.公诉案件期间的特殊情况在
    2023-04-22
    437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期间包括承办刑事案件的机关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的诉讼期限两大类。通常,涉外案件诉讼期间可以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期间一致,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包括:第79条、第80条、第124条、第138条、第140条的第3款、第146条、第151条的第1款、第168条、第183条、第184条和第196条。以上罗列了公诉案件普通诉讼程序中的各类期间,对于侦查、执行程序中,以及简易程序中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诉讼期限的规定在此不作一一列举。这些法定的期间应当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得到有效地遵守,但是由于涉外刑事诉讼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情况,所以完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有时会产生一定的困难。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第一,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参与诉讼以及有关文书往来,需要较长的时间;第二,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诉讼一般都需要翻译,这就影响了诉讼的效
    2023-06-11
    386人看过
  • 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特殊情况是什么
    主要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
    2023-06-22
    20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会导致刑事诉讼期间中止?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一、刑事诉讼哪些情况可能会终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023-06-24
    313人看过
  • 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特殊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有:(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哪些情况不适用普遍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财产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要求存款和委托人的权利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要求金融机构的专业随时支付。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将影响人民的生存利益,并将对人民的生存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不符合本法的特征,因此存款和本金不适用。6、认购人以国家和金融机构的信托为基础购买债权。他的投资类似于储蓄。因此,债券和金融债务产生的支付系统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7、根据投资要求支付资本的权利不受法定时效的限制,主要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外部业
    2023-07-05
    257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间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立案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一般案件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自诉书或者口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间是多久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是15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023-06-30
    2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特殊规定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经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证据,应当做出无罪排除的行为。疑罪从无是只证据不够充分证明有罪,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推定是指首先就假设任何人没有罪,然后通过有罪证据来推翻这个假设,推翻了才能认定有罪。刑事辩护的技巧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受贿180
    2023-07-09
    3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情形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一、诉讼提交多长时间开庭?诉讼提交后开庭的时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
    2023-03-28
    144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4、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
    2023-07-04
    350人看过
  • 军事刑事诉讼概念的特殊性
    军事刑事诉讼是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特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先进、公平与否,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完整、周密及发展水平,而且直接关系到本国的国防和军事利益能否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因此,对军事刑事诉讼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版将陆续刊登《试论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殊性》一文的部分内容,以期引起军内外法学工作者的关注。“军事刑事诉讼”,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版的各类法学词典中都寻找不到现成的概念。1993年11月出版的《军事法学词典》将其表述为:“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为揭露、证实和处罚军职人员的犯罪所进行的活动。”由此可见,“军事刑事诉讼”的内涵有四个显著特点。一、军事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军事司法机关。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军队中专
    2023-06-11
    56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期间,如何计算刑事诉讼期间时限
    期间是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期间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计算。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又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如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超过十天即丧失上诉权。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自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几日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
    2023-06-14
    358人看过
  • 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借条到期如何续签1、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协议,为了保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与债务人
    2023-03-08
    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间计算指的是法定时间段内的计算或测量。这可以涉及案件处理、法定时限、合同执行等方面。 在法律上,期间计算通常用于确定特定事件或行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可以涉及到计算法定期限,例如申诉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或法律诉讼中的法定时限等。期间计... 更多>

    #期间计算
    相关咨询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但也有如下的特殊情况: 一、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其中涉及地域管辖的包括: 1、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所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
    • 特殊假释与特殊减刑的情况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
    • 公诉案件期间有哪些特殊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1、在诉讼期间的计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当事人耽误了诉讼期间,而不能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因此,法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当然,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 2、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
    • 那个刑事拘留延期特殊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
    • 一般情况下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4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