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01:39 133 人看过

一旦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就有权对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既然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那么法院应将其作为证据进行审查,既要从程度上审查,又要对实体进行审查。

(一)从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评估报告。

(二)从评估报告的实质内容审查评估报告。

(三)从是否告知救济权审查评估报告。

如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中,评估报告的合法性非常重要。但是如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如何用评估报告来积极维权?这样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些什么?许多被拆迁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那在这里向大家全面的介绍一下评估报告的作用和意义。

评估报告也是拆迁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

1、评估机构的选定

(1)法律规定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权利主张

上述是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其应该采用投票或者抽签的方式选择,但实践中评估机构都是拆迁人自己单方选定的,被拆迁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和权利,甚至房屋被评估了都不知道。所以,很多拆迁项目评估机构的选定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应该要求自行选定评估公司,这是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2、初步勘验程序

(1)法律规定

:“拆迁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2)权利主张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在房屋初步勘验过程中,评估机构应该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勘验,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拍摄反映房屋外观及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且需要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当事人不签字或者无法进行勘验和拍摄影像资料的,应该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见证。上述是法律规定的对勘验的法定程序,但实际的评估工作中,评估公司往往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录像,或者没有签字,或者没有见证,更有甚者连实际勘验都没有进行只是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上的附图就出具了评估报告。

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房屋处于待评估状态,就可以要求评估公司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评估,一旦发现他们违法的行为,就有权拒绝配合评估或者要求其重新进行评估活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公示程序

(1)法律规定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这就是评估报告的公示程序。

(2)权利主张

实践中,拆迁人一般这样进行公示程序。在送达评估报告时,同时送达一份《征求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一般明确规定:“凡未明确表示‘不愿意’公示的,我单位将根据《通知》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如果被拆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公示,那一般就不会公示了。当然这是做的比较规范的,大部分的拆迁公司是不进行上述的公示程序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要求拆迁公司进行公示程序或者在相关的诉讼及复议中主张其评估报告的程序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等。

只要拆迁的程序有问题,被拆迁人就可以要求纠正或者重新来做,当拆迁公司感觉你难缠,全身长满刺,他就有可能放弃对你进行行政裁决,而选择和平谈判的方式了。

4、送达程序

(1)法律规定

2003年北京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777号),在这个文件的26——28条具体规定了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

26.【评估报告送达人】

拆迁评估报告由拆迁人或者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送达。

27.【评估报告送达】

送达评估报告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8.【评估报告送达方式】

送达评估报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评估报告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评估报告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评估报告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评估报告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权利主张

上述的规定就评估报告的送达人、送达方式、签收人、代收人、见证人、送达方式的优先适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讲,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是最关键的问题。根据上述的规定,合法的送达方式是有顺序的——直接送达代收送达见证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如果前种送达方式没有穷尽,就不能使用后者,否则就是无效的送达方式。我国适用的是送达主义,即评估报告包括其他的法律文书相对人送达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送达方式不合法,评估报告是无效的,当然不能作为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的依据。所以,拆迁人只要能够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是可以在拆迁中占有一定的主动地位的。

拆迁人送达包括评估报告在内的法律文书,比较偏爱采用趁被拆迁人不再将文书插在门上或者采用见证送达的方式,表面上造成已经送达的假象,但这些方式都是经不起法律检验的,被拆迁人可以在相关的诉讼或者复议中主张评估报告未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抗拆迁人的行政裁决或者强拆令。

5、异议程序

234号文还赋予了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权,这也是被拆迁人的一项主要的权利,较好的运行这些权利,可以起到减缓拆迁人行政裁决或者强拆铁蹄的威力。

(1)法律规定

234号文20——23条规定了行政异议权的基本步骤,分别为:

20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21条:“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2条:“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23条:“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2)权利主张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原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另行委托的估应当在10日内出具新的估价报告;如果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一般由资深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被拆迁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行使自己的异议权,一方面有可能改变评估报告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打乱拆迁人的拆迁脚步,为自己争取比较主动的地位。另外,在申请评估报告复核过程中,被拆迁人还有一项不能忽视的权利——申请鉴定组成员回避的权利。在实际的权利行使过程中可以运用。

【律师说法】

我们一般会在拆迁开始第一时间就能接到所谓拆迁方的评估报告。有的进行了实地测量,有的是按照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面积来为依据。其评估报告主要就是房屋的重置价,另外的搬迁费和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一般不在评估报告上出现。而是按照所谓的政策标准直接计算。有些不正规的评估报告就是一张纸,上面简单了描述了位置、名称、占地面积、房屋面积等基本事实,然后乘上他的补偿单价,就直接出来最后的数字了,没有评估师签字和评估公司的盖章。然后在轻描淡写的说一句看看有没有丢项、落项,如果有的话是可以补的。

这个时候我们来鉴别一下评估报告合法性鉴别的意义何在。没有盖章的和没有让我们签字的评估报告,就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评估报告了,就是告知你一个大概的补偿总额。再直接的说就是告诉你,你这个被拆迁人我准备给多少钱。也就是拆迁方给你的第一轮报价,这个报价一般来讲应该讲都会比较低,这个低价来源于房屋按照建筑年限、证照等因素区别对待。比如航拍图不体现的建筑面积拆迁方会作为违章处理,如果是违章建筑,必然是在补偿单价上比一般房屋评估价格严重偏低。

其实经验告诉我们这样没有盖章,不需要签字签收的评估报告除了打压我们的心理预期以外,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对整个补偿的谈判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予理睬。

对于正规的评估报告,也就是有评估时间、有现场测量、有评估公司、有评估方法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这样的评估报告极其有可能作为拆迁方裁决我们的依据。所以在签收上要谨慎,如有必要须提起评估复核,将要求鉴定以及重新评估等方面要进行法律程序的启动,防止一些不利于我们的事情发生。

对于拆迁人给我们的第一份评估报告,首先我们一定要清楚一点就是评估是你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要把他看高了,也不要轻视了他,大家就把评估报告看作拆迁方的首次报价就可以。不要以为拆迁方会真的按照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最后怎么评估的就按照评估的进行补偿,实践告诉我们通过争取往往补偿数额是会有变化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 房屋已经被拆除,评估机构还能否出具评估报告
    可以。房屋已被拆除的,评估机构可参照行政机关查明的和当事人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存疑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律师补充: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
    2023-05-06
    22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引起的争议?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
    2023-07-03
    3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评估报告一般存放多长时间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时效一般为一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怎么看(一)查验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否合法,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他不仅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目前,国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个机构都应该根
    2023-07-29
    222人看过
  • 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吗
    拆迁房屋时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
    2023-02-19
    491人看过
  • 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关键因素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哪些因素影响房屋价值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
    2023-07-04
    456人看过
  • 评估报告拆在迁中的作用
    拆迁方的评估报告有的以实地测量的数据,有的按照已有产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实践当中常见的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并不包括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按照政策标准直接计算。有些不正规的评估报告就是一张纸,上面简单了描述了位置、名称、占地面积、房屋面积等基本事实,然后乘上他的补偿单价,就直接出来最后的数字了,没有评估师签字和评估公司的盖章,然后再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以上有没有丢项、落项,如果有的话是可以补的。没有盖章的和没有让我们签字的评估报告,表示送达的就不是法律意义的评估报告,就是告知你一个大概的补偿总额。更直白的说就是告诉你,你这个企业我准备给多少钱。也就是拆迁方给你的第一轮报价,这个报价一般来讲应该讲都会比较低,这个低价来源于房屋按照建筑年限、证照等因素区别对待。比如拆迁方会按照航拍图不体现的建筑面积,其会作为违章处理,如果是违章建筑,必然是在补偿单价上比一般房屋
    2023-06-08
    126人看过
  • 拆迁中评估报告的重要性
    拆迁方的评估报告有的以实地测量的数据,有的按照已有产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实践当中常见的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并不包括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按照政策标准直接计算。有些不正规的评估报告就是一张纸,上面简单了描述了位置、名称、占地面积、房屋面积等基本事实,然后乘上他的补偿单价,就直接出来最后的数字了,没有评估师签字和评估公司的盖章,然后再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以上有没有丢项、落项,如果有的话是可以补的。没有盖章的和没有让我们签字的评估报告,表示送达的就不是法律意义的评估报告,就是告知你一个大概的补偿总额。更直白的说就是告诉你,你这个企业我准备给多少钱。也就是拆迁方给你的第一轮报价,这个报价一般来讲应该讲都会比较低,这个低价来源于房屋按照建筑年限、证照等因素区别对待。比如拆迁方会按照航拍图不体现的建筑面积,其会作为违章处理,如果是违章建筑,必然是在补偿单价上比一般房屋
    2023-07-02
    148人看过
  • 2022年房屋拆迁评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有以下的规定:1、首先拆房补偿应当包括房屋价值的金额、加上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还应当加上因为拆迁而受到的损失;2、其中,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当地的鉴定机构根据当地的市价,综合其他有机因素,进行综合的地价确认;3、还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2022年退休工人死亡补偿标准2022年退休工人死亡补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时间乘收入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住院时间乘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天数乘陪护人数乘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等于伤残等级乘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2023-07-11
    169人看过
  • 拆迁评估报告到正式拆迁多久
    这个不一定的,时间由政府部门决定。评估的流程首先是初次入户调查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到您家对你家里的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物、人口结构、家庭情况做详细调查。然后等待审批通过和人口公示以后便会给您发《致居民一封信》,里面会有相关拆迁或者征收政策。然后政府会要求户主去领取评估单,上面会有房屋面积、房屋价格、和装修及附属物价格。而且房子评估后不是一定要拆的,拆迁与否和拆迁时间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一定的补偿。法律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023-03-19
    37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会怎么样评估房子
    律师解答:考虑房屋的面积用途等。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2、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4-26
    43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拆迁评估签字的法律效力
    一、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第七个是动迁解释。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二、拆迁评估签字的法律效力拆迁评估报告签字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代表当事人认可该报告的内容,且接受之后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拆迁中经常涉及
    2023-04-23
    6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可以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对政府评估报告存有异议的及时提出。一、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
    2023-03-28
    405人看过
  •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查阅评估报告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查阅评估报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查阅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
    2023-05-31
    5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别被这些骗了!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说:“我的房子,怎么评估出来只有这么一点钱”。在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对于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规定都是不了解的,临时抱佛脚的了解了一些,也是各种不解,这种情况下,明知道评估出来的补偿是不合理的,但是往往说不出所以然,更找不到合理的应对措施。下面就介绍一下拆迁评估的常见违法点:一、评估机构房屋拆迁评估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现实中,一般是从列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拆迁人进行选择。评估机构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二是由被拆迁人投票选举产生确定;三是由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确定。所以在实践中遇到政府指定了评估机构,而被拆迁人不
    2023-06-17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房地产估价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拆迁评估报告的章程有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 拆迁评估机构作出各项评估报告复核结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2
      1、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应将每套拆迁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当事人认为评估机构适用的法规政策不当或者评估报告认定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公示时间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复核。 2、原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作出变更或不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复核结果。拆迁当事人对经复核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
    •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中的拆迁范围有期限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6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就是从估价报告出具当天开始一年内有效。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短于一年,但是不可以超过一年。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将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规定。无论拆迁期限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超过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就是无效的。如果还在拆迁期内,并且拆迁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
    • 房子拆迁,作出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真的有用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2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 房屋拆迁,有相关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