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4:32 112 人看过

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号:渝商委发〔2006〕108号

发布日期:2006-8-22

执行日期:2006-8-22

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今年六月我委已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便于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重点是引导、指导市内外食品连锁经营(生产)企业在城市社区发展食品连锁店,通过连锁店的发展,提高社区食品销售质量,确保社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各区商委对连锁企业(按六统一要求,达到10个店以上为连锁企业)向社区发展的食品连锁店不受创建方案中营业年限和销售额的限制,按单店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市推荐,由市商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远郊区县(市),由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附后)进行现场打分、评审后向市推荐。按照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万州、涪陵推荐不超过3家,其余区县(市)推荐不超过2家。

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测评内容共20项,设置分数100分。申报单位实际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请各区县(市)商委按照一店一表,严格打分尺度,认真组织评审。

四、申报推荐《重庆市放心食品店》的文字材料,请按《创建活动方案》要求,远郊区县(市)务必附上现场打分测评表和评审意见,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到重庆市放心食品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现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是在各地自发组织、不断深化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全国性创建工作,是农村环保工作一个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2002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9月30日。二○○二年七月二日
    2023-04-22
    24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开展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2000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了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之后,陕西、江苏、广东、江西、山西、贵州、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春、长沙、青岛等省、市也先后在当地开展了放心房、放心中介承诺活动。经济日报、城市开发杂志、中国房地信息等媒体对承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通过开展承诺活动,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解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将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推向深入,现将下一步联合宣言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一、开展联合宣言活动的调查采访活动。5月下旬,联合宣言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媒体分2片进行调查采访(调查采访方案附后)。为了配合做好调查采访活动,请各调研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调查采访方案的要求准备详细汇报材料,并分别组织由
    2023-06-10
    71人看过
  •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发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成果,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建制县、县级市继续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按照通知要求,2011年至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通过5年的努力,努力达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客运进一步发展,公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2005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
    2023-06-08
    251人看过
  •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设立“航海日”,是我国航海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航海事业的高度重视,凸现了航海及海洋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交通行业要以此为新的契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国航运、港口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今年5月24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庆祝设立中国“航海日”座谈会,向社会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见附件),张春贤部长作主旨讲话,全面阐述了设立“航海日”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意见。“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加的全国性法定活动日,更是航运、港口、航海保障及其相关产业的所有人员以及与航海有关行业的共同节日。为做好“航海日”活动的实施工作,我部正会同海洋、造船、渔业等相关部门成立“航海日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关于印发新疆食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4〕7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和2004年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2004年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23-06-07
    127人看过
  •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二OO三年八月五日附件1.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竞赛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举办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一、竞赛依据“一法四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建[2002]42号)、《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郑建安[2003]8号)等。二、参赛条件申报郑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以施工项目部为参赛单位。三、竞赛规则日常竞赛和终评排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日常竞赛1、从基础到主体结构封顶,每项工程抽查2-3次。结合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委会办公室日常
    2023-04-22
    446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成办发[200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为统筹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温江区和邛崃市开展农村“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规范、讲效益的原则,立足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对当前农村商店的规范和改造,实现全市农村村村有放心商店的目标。二、基本标准(一)定点要求1.农村放心商店主要选择: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的商店;2.农村放心商店应该具备:是当地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营业额较高的商店;3.在农村人员聚居地和新建的农民新村中,要重点布局放心商店的建设。(二)制度建设农村放心商店要办理工商执照,依法经营,并建立一套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具体包括:1.《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2023-06-07
    59人看过
  • 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活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消字[2000]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企业、消费者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争创名牌,讲信誉,维护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2000年3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发[2002]43号发布日期:2002-12-3执行日期:2002-12-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举措,立足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我市绿色食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方针,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有利于提高我市土地、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诱导农业和食品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建法[2003]2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法律援助难的问题,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发起“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为了配合这一大型公益活动的有效开展,我部决定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
    2023-06-10
    486人看过
  • 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倡议并发起,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实施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一、目的意义我国有4亿多青少年儿童,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民族兴旺和国家发展。而我国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青少年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辨别能力弱的现象,社会又缺少专门针对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以及相应的保障手段,致使我国青少年儿童在食品安全及营养失衡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实施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加强青少年儿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提倡膳食平衡
    2023-06-06
    105人看过
  • 关于开展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倡导热爱人民、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良好政风,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下岗职工设立政策法规咨询窗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热心为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二、为下岗职工举办再就业洽谈会。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协同劳动、民政、工会等部门和团体,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下岗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共同参加的再就业洽谈会,沟通双向选择渠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牵线搭桥。三、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鼓励、支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2023-06-10
    49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经过两年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公路建设行业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第一年打基础、见成效,第二年抓巩固、上台阶,第三年再提高、上水平的总体要求,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今年的质量年活动,要继续贯彻《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1999〕79号),认真总结前两年质量年活动经验,巩固质量年活动成果,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第三个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主要在“再提高、上水平”上下功夫。二、活动目标:规范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违法行
    2023-06-08
    34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创无渗漏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自2000年开展新建住宅创建无渗漏活动以来,本市新建住宅工程屋面、墙体、厕浴间以及管道等渗漏质量通病得到了初步控制。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责任制住宅建设参与各方应坚持"开发为主体,设计为先导,施工为基础,监理为保证"的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制度,确定阶段目标,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目标考核。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每个住宅工程项目创无渗漏活动组织体系。(一)住宅建设开发单位作为第一质量责任人,是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严格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确立创建无渗漏工作的质量目标,组织建设参与各方制定具体的技术措施、办法及项目现场质保体系,并组织好住宅竣工后创建无渗漏验收评价活动。(二)设计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先导,必须按照创建无渗漏工作的目标
    2023-04-22
    42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药店销售成人医药如何开展活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设定走访目标药品销售人员应制订每月、每周的访问计划,然后再根据计划的内容制作每日拜访顾客计划表.访问顾客的计划,应在前一天制定好,最好养成就寝前定计划的习惯.走访客户应考虑拜访的目的、理由、内容、时间、地点、面谈对象及拜访的方法.(二)、准备推销工具1.皮包:包内东西要整理清楚,将产品目录和推销手册收集齐全,并放入订货单、送货单或接收单等.2.与顾客洽谈时必备的推销工具:名片、客户名单、访
    • 关于南充食品加工厂建设赔偿问题的处理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07
      在食品加工厂拆迁补偿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补偿方案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价值以及损失情况而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如果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并且拥有使用权,评估其土地的实际性质以确定土地的补偿价值,并据此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
    • 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
    • 卖保健品的店要放保健品展架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