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6:53:07 226 人看过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市属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市法制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法制局具体承办。在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予协助。

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本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机构予以协助,并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相关材料。

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机关,由该机关兼管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出庭应诉。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诉。

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诉。

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应诉。

第六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有关应诉手续;

(二)调阅案件的案卷资料并予以审查;

(三)收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认真研究并鉴别、筛选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四)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材料;

(五)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行政首长提出停止执行以及自行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建议;

(六)参与诉讼,出庭应诉;

(七)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应当立即交由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法制工作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机关首长决定,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二)依法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四)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八条行政机关必须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将答辩状、案件证据材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法制工作机构应将代拟好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报本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审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案号、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政府、市属各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一)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二)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其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国务院是行政主体。2.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是行政主体。3.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5.国务院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等。(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行政职权,都是行政主体。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它们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2023-06-11
    23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是被告。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不作为均是行政诉讼发生的实质性要件。例如,给当事人拘留、罚款处罚这是作为;当事人申领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属于不作为。没有行政机关的作为和不作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不可能提起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也就不会发生。所以说,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由于行政管理主体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被告的确定也是比较复杂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和被告有以下五种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指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在这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为的,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
    2023-06-06
    82人看过
  •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原则
    所幸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6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的通过为保障公民平等就业反歧视提供了依据。我们拭目以待。国家行政机关的模范带头作用我国《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本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设置行政机关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不能服务于少数人和个人的私利,也不能抛弃和处分行政职权。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在思想观念上能够进入到以保护人权为中心的现时代,模范带头就业平等权的保障,那么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必将促进和带动了其他单位在人才选拔上观念的转变,营造一种真正体现出和谐社会应有的平等就业气象。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前不久在北京一次冬季招聘会现场,一边是450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
    2023-06-06
    201人看过
  • 被诉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负责人可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吗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第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的工作人员,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中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的效
    2023-02-24
    89人看过
  •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粤府办[2000]115号?粤府办[2000]115号?省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十月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规范省人民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对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出庭应诉。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省人民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应诉事
    2022-11-23
    218人看过
  • 司法部颁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6月28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司法部今天颁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通知的要求,为建立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配套制度而制定的。《规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管理实际,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的程序作出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依法确定,内设机构在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中,应当按照权责明确、分工配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规则》共分七章,分别对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监督检查的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总共三十八条。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
    2023-06-06
    264人看过
  • 铁道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第三章行政应诉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铁道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道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第三条铁道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联席会议制度。部内相关职能部门是联席会议的成员,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应由主管部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行政复议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3-06-08
    262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后能否上诉
    一、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后能否上诉?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后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裁定和裁决的区别有哪些?1、意义不同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2、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用于程序性的事项,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诉讼保全的裁定等等。如涉及实体方面的,一般使用判决,比如裁决无罪。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2023-03-21
    1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怎么去应诉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去应诉的方式为:写好答辩状。整理好证据材料。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在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在答辩阶段,由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在庭审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开展法庭调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由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二、盗用别人的商标被起诉了怎么办盗用别人的商标被起诉的处理方式为:首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若符合管辖规定就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三、怎样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到
    2023-06-24
    336人看过
  • 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发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通知2003-5-6平政〔2003〕3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六日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合法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平顶山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第三条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复议案件定案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2023-06-13
    121人看过
  • 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部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进行。第二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承担建设部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第三条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书(状)副本由政策法规司负责接收。负责文件收发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书(状)副本的,应当立即转交政策法规司,并办理交接手续,注明交接内容、交接人员姓名以及交接时间。第四条政策法规司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行政起诉书(状)副本后,应当立即签收并呈报分管法规的副部长。第五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了解案情,提出应诉意见、拟定参加应诉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部外的专家)名单,报分管法规的副部长和部长。第六条部长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并签发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第七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搜集整理拟提交法庭的证据和有关材
    2023-06-06
    178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当地的法院。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一、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
    2023-03-20
    1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策略分析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环境行政机关环境行政机关根据环境公共委托论、国家环境权论和诉讼信托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环境行政机关一般被赋予强大的行政权,由于环境法律的概括性和原则性,环境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环境法律中负有就法律规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任务,同时为保证其严格实施环境法,环境行政机关被授权拥有强大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欧美一般实行比较集中的环境监管体制,如美国联邦环保局为确保联邦环境法律的实施,设立了十大区环保分局,各区局长向联邦环保局长负责,协调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确保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中国实行的是统一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制,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只在业务上对下级进
    2023-07-04
    226人看过
  • 浅议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分权
    传统的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可处分,行政权是一种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也不可处分。而调解必须建立在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权利或者权力有自由处分权的基础上,否则,双方没有协商后互谅互让合意和解的基础,因而也就没有可以调解的基础。行政权不可处分,行政机关不可能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合意和解协议,行政诉讼因此也没有调解的余地。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法也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真的没有处分权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至少享有以下处分权:1、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权。不可否认,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法律赋予了纠正权: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正权(包括复议纠正权)。自我纠正权纠正的对象可以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纠正权既可以在行政过程中行使,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自我纠正权并不因具体行政行为进入诉讼程序而终止或中止。二是法院的司法纠正权
    2023-06-06
    494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山东省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可以投诉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政府公务员的不作为,向信访局和效能办投诉;2、政府公务员、执法者的渎职,向检察院的侵权渎职局控告;3、公安部门对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向检察院的侵权渎职局、立案监督科控告;4、产品质量问题、消费纠纷向工商局、质量监督局;药品质量问题向药监局投诉;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向安监局投诉;6、企业与劳动者的纠纷,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 负责市区的行政指导工作,政府机关部门的行政工作中什么是行政指导?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4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行政指导本身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不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作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指导并没有集中统一的规定不存在单独的《行政指导法》,而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则比较零散。晚近有地方试点行政指导制度,都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实施的,如《泉州市工商行
    • 如何起诉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4-13
      在一般行政案件中,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如未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对原告是否需要举证则不作要求。而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法律规定则有所不同,即要求原告必须对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进行举证,原告如果对此不能进行举证,通常不能出现自己所期望的诉讼后果。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行政不作为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因
    • 国防科工委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第三条有什么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政策法规司承办应诉事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律文书;(二)代拟行政诉讼答辩状、上诉状和申诉状;(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受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以及行政诉讼答辩状;(四)确定工作人员作为XX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五)其他与行政诉讼相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