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5 03:31:54 161 人看过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有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
    2023-03-29
    140人看过
  • 法人资格的维护: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探讨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令法人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主体直接对法人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负责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起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目前,法人制度在促进投资增长、快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其股东用作逃避合同或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相当普遍。因此,中国立法者引入了西方法人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8-03
    238人看过
  • 从本案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运用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其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切实维护交易的安全。同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能够对一人公司股东起到特别的监督作用。案情:2006年1月18日,景盛公司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据工商局登记材料记载,景盛公司是天盛公司出资41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天盛公司是景盛公司唯一股东。同年4月、7月,景盛公司与明阳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淀粉买卖合同,由明阳公司向景盛公司供应淀粉180吨,货款总额643,000元。合同签订后,明阳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景盛公司收到淀粉后也先后向明阳公司支付了货款200,000元。2007年6月19日,明阳公司以景盛公司未按约定付清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景盛公司支付淀粉货款44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天盛公司的财产与景盛公司的财产混同为由,要求天盛公司对上
    2023-04-27
    77人看过
  • 公司否认制度:人格是否为员工负责?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清算中的运用一、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的是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价值在于它对公司人格稳定性的合理怀疑,当存在公司人
    2023-07-11
    253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传统的公司法认为,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社团法人。公司既是一个社团法人,其股东就至少应为两人;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应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传统的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发起人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而且均明确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运营的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如股东死亡、股权转让等)而导致股东仅剩下一人时,该公司即应解散;要求公司对其债务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实践的丰富,特别是关于法人理论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法不再严守公司的社团性、独立人格,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判例形式首先确认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是1897年英国衡平法院对萨洛蒙(salomon)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而以判例形式首先确认形式上一人公司的,则是新西兰最高法院对李诉李氏空中农业有限公司
    2023-06-05
    301人看过
  • 简要论述新公司法的现代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在我国,新修订公司法确立了现代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债权人蒙受财产损失,不利于交易安全,使债权人面临投资风险。本文针对这一现象,论述了意在解决因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所产生的公司问题的揭开法人面纱制度的观点,由于水平有限,欢迎指正。(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起源和定义揭开法人面纱制度这是英美法系的称谓,在大陆法系国家则称之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发轫于上世纪初,由美国率先提出,是指为阻却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给公司及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即由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
    2023-06-09
    422人看过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操作中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的保护,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还需要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某一特定事实,符合法定情形,被认定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的创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国外实践看,这一法理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以及公司形骸化等情形,一般有股东与公司在财产、组织和业务上混同等客观表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2023-06-13
    298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
    在公司法颁布之初,我国曾掀起了一个成立公司的高潮,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应当肯定,通过加速发展公司这一特殊市场组织体,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对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定位不准,片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未能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目的并重作为公司法的立法基石,从而造成公司法从其生效的那一天起,即隐藏着深深的‘道德生存危机’”①。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经营决策者为牟一己之私利,而置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于不顾,侵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空壳”公司、“脱壳”经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假法人”、抽逃资金、虚拟股东等现象层出不穷。股东或经营决策者不依照公司
    2023-02-28
    288人看过
  • 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救济理论救济所针对的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遭受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救济;二是对遭遇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对于前者很容易理解,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理应得到国家公诉权的救济,这是国家的义务,因为当公民让渡了管理国家的权利以后,私力救济便被国家所禁止,国家必须履行其契约义务。如果国家不能以追诉、惩罚犯罪的方式给予被害人以救济,那么就应当给被害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恢复其身心损失。国家应予被害人补偿的理论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解释,被害人因为犯罪的发生而遭受了身心的重大伤害和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在诉讼程序中又沦为检察官和被告人双方争斗下的祭品,再次受到伤害。诉讼程序结束后,被害人就被司法制度所遗忘,其处境凄惨,极为可怜。对于被害人这种弱势群体,国家和政府应该伸出援助之手,给予起码的人道扶助。而对于遭遇不起诉的救济,是指对被害人受到不利益的程序性裁定的救济。不起诉决定从本质上讲是检察官作出的关于停止诉讼
    2023-04-25
    117人看过
  • 人格否认制度如何
    什么是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7
    100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
    一、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七条规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企业)的投资额达到控股时,该公司即成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业)即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企业)。该子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交*持股引起的控股问题。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
    2023-06-24
    118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如何认定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和控制
    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1)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3)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5)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
    2023-05-06
    174人看过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名词解释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在具有法人人格的基础上,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股东逃避债务后,导致第三人对公司人格的否认,而该股东失去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相关权利,应当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名词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认,相反其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升华。正是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
    2023-06-05
    472人看过
  • 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法人人格否认的依据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有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公司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行为条件,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3、危害后果,股东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债务股东方怎么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2023-04-05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 我国公司法怎么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