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05:18 362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等。

一、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坟每座补偿5000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谁批准?

农用地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利用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果该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也应由国务院批准。如永久基本农田义务的农用地涉及转用的,则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一楼商铺二楼露台归什么人

一楼商铺二楼露台归谁没有明确规定。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

1、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

2、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3、清查处理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

4、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

5、组织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和乡镇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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