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及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1:14:53 326 人看过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市场需要刮骨疗伤

据报道,2010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正火热收官。上周(12月13日—12月19日)多城市成交量涨幅超20%,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也冲新高。土地市场上,全国20个主要城市上周宅地放量入市,部分地块成交价再度刷新纪录。在国家严厉调控房价、坚绝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大背景下,房价、地价还在冲高,人们不禁为之捏着一把汗。

房地产市场到底应该怎样管理?如果仅从经济方面考虑,必定找不着有效办法。发展房地产,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任何有可能损害这一根本宗旨的倾向,都必须及时制止。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房地产市场也不能越过这个基本的逻辑,因为这是繁荣发展经济不可动摇的根本指向。

在房地产市场上只有一个简单且明确的道理:房子是要人住的,不是奢侈品,也不应当是投资品。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把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当成牟取暴利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具。当前,一些一线城市房价不停疯涨,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严重脱节,说明房地产目前的发展已经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房地产行业实行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是因为市场化的机制可以提高效率。但是市场化不等于暴利化、无序化。发展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建设,要让这些设施和建设成果惠及人民,而不是相反更让群众买不起房。现实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动辄以各种花哨的名目涨价,为涨价的合理性辩护。比如说有地铁,有花园,有学校有人说地铁修到哪儿,哪儿就能发展起来。人们看到,北京地铁房山线的开通,使得沿线新盘均价三年翻两番。难道说房价翻三番,经济发展就能翻三番吗?显然,政府花在交通设施和学校等公益方面的大量投入,被开发商绑架利用了,当成其疯狂涨价的借口和理由。

时下年关已近,房地产市场传出来的信息是,尽管国家有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尽管国土部门在不断加大土地供应,尽管各种保障房不停建设,然而,房价上涨仍看不到尽头,尚没有住房的刚需族心急如焚、不知所措。曾几何时,在急切的渴盼中,国十条的出台和抑制房价的各项政策给了人们极大希望。但是,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北京12月取得预售证的17个项目预售价,较上期成交价又有明显上涨,最高涨幅超过60%。相信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在表面而在深层,真的需要刮骨疗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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