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犯罪和流窜作案现象严重
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小、能力差、经验少,这使得他们在犯罪时乐于结伴,离家出走的他们在没有生活基础与能力的前提下,境况会很容易变得困顿,因而被不良因素吸引,异地犯案成为流窜犯。从某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团伙案件来看,在由582人组成的129个团伙犯罪案件中,有流氓团伙14个99人,盗窃团伙49个235人,抢劫团伙42个166人,诈骗团伙14个35人,其他团伙10个41人,在这些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占60.8%。由于团伙犯罪参与人数多,作案频率高,活动范围广,所以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消极面,根据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约有70%是结成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流窜作案这一现象多与家庭背景有关,如未成年人李某其父母长期不和,吵打不断,孩子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李某不堪忍受这样的家庭环境,小小年纪离家出走与同样流浪社会的一群小孩混在一起开始偷抢,为了逃避追捕,他们往往在一个地方作几次案后,就转移到其他地方再作案,直至被抓捕归案。
(二)由偶发性向连续性发展
未成年人在进行某一种违法犯罪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所以作案过程偶发性强,但是当这种偶发性的违法犯罪得逞后,他们的心理会得到一种无形的兴奋和满足,这种畸形的体验和满足以促使他们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犯罪活动。随着违法经验的积累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去犯罪。
一、未成年犯罪国家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一)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三)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四)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
未成年打人重伤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304人看过
-
犯罪未遂行为人的特点
380人看过
-
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的犯罪特征
368人看过
-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特点及其表现形式(2021年)
96人看过
-
玩忽职守犯罪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303人看过
-
牵连犯的形式有哪些特点?
390人看过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财产犯罪,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其钱财欲望的犯罪;性犯罪,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其生理欲望的犯罪;反革命犯罪,即以推翻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婚姻家庭犯罪,指因... 更多>
-
什么是犯罪?谈谈你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认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2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具体讲就是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代不可忽视、应受高度重视的问题,未成年可塑性很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肩上担着重任。未成年犯罪,首当其冲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在教育手段与方法方面,应该慎重选择,过于严厉或许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对此排斥,反而适得其反,过于温和,有可能效果
-
犯罪中止的特点,未成年人盗窃未遂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
未成年盗窃罪怎样判刑,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特点及类型?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5经济愈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愈丰富,社会财富创造得愈多,盗窃犯罪就可能愈增加。这是因为一些人的物质需求和欲望一旦失去控制和约束,便很容易转化为犯罪,凭借盗窃手段获得平衡和满足。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使他们往往首先选择盗窃的方式满足扭曲的物欲。经济犯罪特殊主体限制了未成年人很难通过贪污、受贿的非法渠道获取财物。很多未成年人年幼时沾染小偷小摸恶习,也形成了他们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而销赃渠道畅通无阻,使未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作用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终的基本准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未成年人
-
犯罪中止的形式特征成立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