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44:51 334 人看过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分为了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针对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此时法律中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申请人也是需要提供相应担保的,否则法院可以不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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