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33:12 344 人看过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当然也应当遵循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一般规则。根据此规则,我们就可以更好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具体言之即原告或债权人须对存在真实的债权并已到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或债务人需对否认债权真实性或其他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在理想状态下,原告只要举证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向被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如收条、银行汇款记录)等,即算基本完成其举证责任。但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一般都是由借款人书写借据的形式,此时,实际上债权人并不能如理想状态提供借贷合同及付款凭证两份证据,往往只能提供一份借据,甚至只有付款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正是由于根据民间习惯,大部分的民间借贷,特别是小额民间借贷在形式上并不能完成理想状态下的举证,导致了民间借贷纠纷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较大争议。

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债务人作为被告一方,其需要对原告的主张提出抗辩,其举证责任实际上就是需要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而债务人具体的抗辩主张因个案而异,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比如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意思表示不真实、签名不属实、已清偿债务等等;总而言之,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

在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已基本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时,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否认该事实成立,则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其不能提出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的,可以认定该事实成立,如其能提出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的,则证明责任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这就是举证责任的转移。举证责任在持肯定事实及持否定事实的主张的当事人之间转移,实际上都是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要求,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仍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体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原告提供了借贷合同、给付贷款的凭证,即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此时,被告如果否认借款成立并生效,或者主张原告未履行贷款义务,则需要对此进行举证,此时,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转由被告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关于债务追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23-02-21
    11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未到庭的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未到庭的,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一、借钱有证人没借条会赢吗1.民间借贷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2.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3.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二、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
    2023-03-13
    13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怎么解决呀(1)行政处理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2)司法解决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3-08-17
    197人看过
  • 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新变化的几点思考:(一)既要力排虚假诉讼,又要防止对真实的债权人过高的证明标准造成新的不公最高法院的《通知》,一方面,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排查及打击;另一方面,却加重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债权人的证明标准的,这必将导致产生新的不公。按照现在的规定,假设借贷是真实的,那么,法官可以仅凭债务人的口头陈述(口头抗辩),而无需要任何证据,就直接否定债权人书面证据的效力,或者要求债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来要求债权人,这样的证明标准显然过于苛刻,在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上明显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原告有了初步的证据完成初点的举证责任之后,比如提供了借条或者提供了借款合同及收据,被告如果否认或者提出抗辩,至少应当提出一定的证据,用以动摇原告原告证据的合理性,在这个基础之上,法官才可以根据以验法则
    2023-06-01
    228人看过
  • 医疗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区分?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区分迄今为止,我国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修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3月1日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02年4月1日以后至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研究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演变,对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找到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平衡点,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二、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
    2023-03-23
    203人看过
  • 借款合同债权人违约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借款合同债权人违约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2023-02-21
    460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什么
    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2、名为借条实为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需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于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应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一、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该怎么办欠钱不还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
    2023-03-30
    251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款性质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一、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1、欠条、借条、收条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在债权人追讨债权时,具有证据的效力。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6-26
    421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法律风险,借贷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法律风险1、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3、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4、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5、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
    2023-06-01
    194人看过
  • 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到底怎么认定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见证人签名是什么意思见证人是指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见证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就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
    2023-03-08
    383人看过
  •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包括什么
    一、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有哪些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二、租房前,要
    2023-06-02
    215人看过
  • 居间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及居间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居间合同纠纷中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1.居间合同是单独有名合同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居间合同的委托人是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关的报酬,而合同、不要式合同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三、居间合同的常见纠纷居间合同的常见纠纷如下:1.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是
    2023-05-06
    37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的举证原则与技巧
    一、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有:1、双方必须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2、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3、注意诉讼时效。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证据有: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信息;3、提供抵押物信息;4、付款付息凭证;5、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
    2023-07-18
    484人看过
  • 合伙纠纷当中的民间借贷
    合伙人个人之间的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的,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合伙纠纷的正面影响有哪些合伙纠纷的正面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暴露事务所的不稳定因素,避免更大动荡。2.推动合伙游戏规则的完善。3.反思检讨合伙文化,及时修补合伙关系。注册会计师合伙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根据本人对沿海某地36起注册会计师合伙纠纷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其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划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三种:(一)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的方式自力救济,也称作“私力救济”,民间称之为“私了”,是在没有第三人协助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合伙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1.避让。避让是指合伙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
    2023-08-06
    201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我们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该原则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概念,远远不能囊括当事人在诉讼中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权利主张。那么我们对该原则就要灵活运用,将其视为一个动态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原则落到实处。本案件中,甲处于债权人地位,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甲应该对借款
    • 借款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谁,借款合同纠纷中谁有举证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 以下是民间借贷纠纷请举证责任的转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1、完整的举证责任概念是主观举证责任和客观举证责任的结合,主观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客观举证责任指在案件事实存在与否或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客观举证责任往往是固定的,由实体法明文规定,而主观举证责任则会随着案情的发展,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 2、在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已基本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时,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否认该事
    •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2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声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并没有向原告借款,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举证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3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举证证据?